《氣象法》三讀 開放學校、氣象公司預報冰雹、大雨
▲《氣象法》修法有限度開放民間預報。圖爲新北市丹鳳國中氣象站。(資料照/新北市政府提供)
立法院15日院會三讀通過《氣象法》修正,開放民間氣象公司、團體、學校經中央氣象局許可後,預報冰雹、龍捲風、焚風、低溫等天氣,但豪雨及颱風等「災害型天氣」仍由中央氣象局發佈。如果民間氣象公司超過許可範圍發佈天氣預報,可處新臺幣10萬至50萬罰鍰,並可連續處罰,情節重大得廢止氣象公司許可。
提案的民進黨立委葉宜津表示,以後民間有多點空間研究、播報氣象,但限制比較危言聳聽的報導,特別是災害型氣象狀況。修法明定,民間氣象公司發佈天氣預報時,應註明發佈者全名與頭銜,而發佈災害性天氣預報時,應註明由中央氣象局發佈。新聞媒體報導時,也需載明氣象公司加註內容。
▼颱風、暴雨等災害性氣象須由中央氣象局預報。(颱風路徑示意圖/中央氣象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