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公告:悠活1、2區外不得違法營業
屏東縣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因沒有經過環境影響評估,就違法營運長達14年,被環保署裁定全區停止營業。屏東縣府表示,縣府保障合法經營,7日會去悠活公告第1、2區外不得違法營業。
環保署6日邀集相關單位就悠活案進行討論,結論是取消悠活全區營業,各單位各自執行權責內動作。不過悠活7日照常營業,官網上除了公告8日將針對悠活案在臺大校友會館舉辦記者說明會外,其他的一切優惠活動,仍照常張貼。總經理劉秀美說,會全力捍衛合法權益。
屏東副縣長鍾佳濱7日表示,環保署的會議確認悠活全區於民國84年及86年間的建照、使用執照是合法,當時法令不須經過環境影響評估,不過環保署在6日的會議上主張,當年墾管處核發給悠活的旅館使用執照「自始無效」。
鍾佳濱說,在悠活使用執照還沒被註銷之前,1、2區經營旅館是合法的,而3至6區爲「集合住宅」,如果3至6區的使用情形爲旅館經營模式,縣政府可以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