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道代理商和新進有線電視業者爭議 NCC週四首度調處

全國數位有線電視公司登報抗議頻道代理商拖延報價。(圖/資料照)

記者林睿康/臺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週四將針對頻道代理商和新進有線數位電視業者爭議進行調處。NCC表示,爲導正市場秩序,已經公告「供公衆收視聽之播送平臺範圍」,也就是系統經營者、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和頻道代理商,未來必須合理、無差別對待其他系統經營者、直播衛星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違反將進行處罰。

NCC開放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可以跨區經營後,新舊業者的競爭態勢逐漸白熱化,新進的有線電視業者全國數位有線公司在報紙上刊登廣告,批評頻道代理商(由舊的系統業者掌控)惡意拖延報價,阻礙市場競爭和產業進步,指控除了「差別待遇」,更有「聯合行爲」。爲解決雙方爭議,NCC週四將首度針對頻道代理商和新進有線電視業者的爭議進行調處。

NCC表示,爲導正市場秩序,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37條第和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5條規定,已經公告「供公衆收視聽之播送平臺之範圍」,也就是系統經營者、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和頻道代理商,未來必須合理、無差別對待其他系統經營者、直播衛星和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若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和頻道代理商給予頻道授權差別待遇,和系統經營者以不正當方法促使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有不當行爲,只要拿出證據,就會處罰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或20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限期改正。

NCC說,公告「供公衆收視聽之播送平臺之範圍」後,將可適度弭平長期以來可能遭受頻道代理商的不平等待遇而無法合理取得頻道節目授權的疑慮,應有助於產業正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