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死3歲男童一度逃逸 法官輕判7年半
彰化一名3歲男童,99年11月遭母親蔡姓同居人多次毆打,造成顱內出血昏迷送醫,經過一個多月搶救還是傷重不治;法官以蔡男犯案期間未滿18歲,且與受虐男童生父達成和解,因此只判他7年6個月有期徒刑,檢方認爲判刑太輕,不排除再提上訴。
這起虐童致死案發生在前年,當時3歲李姓男童被彰化秀傳醫院醫護人員抱着緊急送到急診室,他全身癱軟無力,幾乎已經沒有氣息,醫師發現他顱內出血,皮膚上佈滿紅腫瘀青新舊傷痕,連鼠蹊部都受傷,男童被送進加護病房,全身插滿管子,幼稚園小朋友還到醫院爲他加油打氣。
遺憾的是,李小弟弟經過一個多月急救,最後還是不敵死神召喚。警方認爲男童是長期遭到施暴,但母親的同居人卻發毒誓沒有虐童,極力撇清,男童母親也不忘替同居人說話。
不過,蔡男在偵查期間一度逃逸,檢方發佈通緝令,去年8月他纔到案,檢方對他求處11年重刑,但法官卻以蔡男犯案時未滿18歲,且犯後坦與男童生父達成和解,加上自己也有未滿6個月的小孩要扶養,因此只判他7年6個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