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脅迫8歲女童自拍「屁屁」 法官判囚3年半定讞
男大生脅迫8歲女童自拍「屁屁」,法官判囚3年半定讞。(圖:shutterstock/達志)
張姓男子2020年就讀大學時期,上網認識當時只有8歲的女童,他要求她自拍「屁屁」被拒後,脅迫她要向母親告狀,女童在浴室內拍攝露屁股側邊的19秒影像給他,最高法院依脅迫使兒童自行拍攝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電子訊號罪將張男判囚3年6月確定。
張男在臉書有二個帳號,他在2020年以其中一帳號結識8歲女童,同年12月16日他利用臉書MESSENGER即時通話軟體傳送訊息給她,告以「你拍一段自己打屁屁的影片給我看,要光屁屁的喔」、「還是你要什麼我可以買給你」、「任何東西都可以」、「確定什麼都不要?」、「我很想看你的屁屁不行嗎?」等訊息。
女童一再拒絕,張男改以另一臉書帳號與女童加爲好友,傳送「那我只好跟你媽媽說你喜歡這個(指喜歡打屁股社團)」、「要重拍一個,看到屁屁1分鐘纔算」之訊息,以此方式脅迫女童製造露出屁股之電子訊號。
女童因此心生畏懼,在其住處浴室內,先以右手持手機自拍方式,拍攝露出右側大腿外側、左側大腿及左側屁股之電子訊號,以即時通方式傳送予張男,後來女童心生畏懼,向母、姐求助後未再自行拍攝且在父母陪同下到警局報案。
臺南高分院更一審考量張男僅要求女童僅拍攝屁股,並未要求其拍攝下體私密處,犯罪情節尚非極爲惡劣,且與女童及其父母達成調解,對方表示願意原諒,不再追究其責任,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張男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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