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教授載女大生遊墾丁 竟帶去摩鐵硬!法官重判8年定讞

已婚教授載女大生遊墾丁硬上,法官重判8年定讞。(圖:shutterstock/達志)

南部某大學一名貌美女大生遭已婚助理教授追求,擔心和教授關係變差無法畢業,答應和教授出來談判,沒想到竟被一路載住墾丁汽車旅館性侵,後來還接續遭性侵2次,最高法院將這名助理教授依強制性交3罪各判刑4年6月、4年6月、4年,應執行刑有期徒刑8年定讞。

這名男子在2019年至2020年擔任大學助理教授,被害女子是他的女學生,他邀她 擔任系下學年度大學一年級之微積分助教及參與大數據團體競賽以拉近關係,並在期末考結束時,向她告白但遭拒絕。

他在2019年6月25日22時許,以想和她聊聊爲由,邀約她外出,她 允諾後,他開車將她搭載至墾丁,再以休息爲由,逕將她載至汽車旅館,不顧她拒絕及掙扎,強行撫摸及親吻她後加以性侵。

同年6月30日他告知她想講清楚前在於墾丁發生之事情,她因認雙方就此事談清楚較好,且擔心他爲其師長,可掌控其成績或藉故刁難,因而同意他之邀約,但雙方談完後,他又將她載往汽車旅館內性侵。

同年7月29日他以送她禮物並告知送完禮物後,即不會再打擾她爲由,邀約她見面,將她載至美術館停車場內,將手伸入她胸罩內撫摸其胸部後,以其手指加以性侵,後來她意外發現他曾多次邀約外校及同校女學生,不願再隱忍,向大學輔導室求助後,大學進行性平事件調查。

一審及二審斥責他罔顧教師專業倫理,爲滿足一己性慾,以其男性優勢體力,違反女學生之意願,強行性交行爲共3次,所爲應予非難,且犯後未見悔意,態度難認良好,判處有期徒刑8年,他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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