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性侵10歲女兒!法官批「利用孺慕之情」 重判10年定讞

▲新北市狼父性侵10歲女兒,遭重判10年定讞。(示意圖/123RF)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新北市男子阿博(化名),因案入獄多年,女兒由祖母帶大。等阿博出獄後,女兒因渴慕父母之愛,經常到阿博房間內逗留,結果在女兒未滿10歲之際,遭阿博兩度撫摸胸部、下體,還遭性侵得逞。事發後女兒並未責怪阿博,反而寫下「我希望爸爸改」的字句。最高法院審理後,痛批阿博「利用女兒深切的孺慕之情、泯滅人性」重判有期徒刑10年定讞。

判決指出,阿博曾有施用毒品、販賣毒品、僞造文書、竊盜等,多項前科,在2012年9月入獄服刑,直到2017年8月才縮刑期滿假釋出監。至於女兒的母親,在生下小孩後就不見蹤影,以至於阿博入獄後,女兒纔剛滿月就由阿博的母親帶大,女兒因爲從小就沒見到父母,非常渴慕父母親的愛。

阿博出獄後,從事地下水道工程工作,但因女兒渴慕父母的愛,雖然跟爸爸不熟,但只要阿博在家,女兒就會跑到阿博房間內,陪伴阿博。也就是在這種狀況下,阿博在女兒9歲多,2020年寒假起,兩度撫摸女兒的胸部、下體,更在2020年12月間性侵女兒得逞。

女兒在學校表現有異,經由老師詢問後才發現阿博的惡行,校方通報,女兒隨即被社工帶走安置。但女兒並未責怪父親,僅在社工詢問時,寫下「我希望爸爸改」、「我希望爸爸不要摸我」的字句。至於阿博則被檢方偵辦後,依照「家暴妨害性自主」等罪嫌,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後,認定阿博總計犯下三罪,包含2020寒假、2020年12月間,兩次撫摸女兒的「家暴強制猥褻罪」,分別量處有期徒刑4年2月;另外在2020年12月也犯下一次「家暴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2月。最後法院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20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