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女童遭凌虐慘死 狠母辯「只拿拖把管教」重判13年半
3歲女童慘遭方姓生母與胡姓同居人凌虐致死,二審今天宣判,仍維持一審刑度。(本報資料照片)
3歲女童慘遭方姓生母與胡姓同居人凌虐致死,二審今天宣判,仍維持一審刑度。(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一名3歲女童去年7月間被方姓生母及同居胡姓男友每週以棍棒、徒手施暴凌虐,或要求女童伏地挺身撐地7小時等手段凌虐,女童身亡前身體不適求助,還遭胡男推撞牆致休克,送醫不治。一審判決,方女與胡男被依共同犯妨害幼童發育致死罪,各判處有期徒刑13年6月及13年2月,經上訴,臺南高分院今撤銷原審判決,刑度維持不變。
方女丈夫2019年1月過世,原將女童從基隆帶回嘉義給舅公照顧,去年7月15日,方女將女童接回臺南同住,未料女童被接回臺南後,就長期飽受方女與胡男虐打。女童送醫時,全身瘀傷、牙齦裂傷、低血糖及多處皮下氣腫,經解剖,全身多處鈍力傷致顱內出血腦幹外傷性重度軸突損傷、十二指腸壞死出血及破裂並腹膜炎、橫紋肌溶解症及大量出血,狠心生母案發後還一度稱「只是拿拖把管教」。
一審判決指出,女童因不願配合大人指令且「勸誡不聽」,去年7月下旬起遭胡男與方女凌虐毆打,胡男每週打1、2次,徒手或持鋁合金材質「驅塵氏」拖把把柄處,毆打女童四肢、屁股,並大力捏掐女童臉頰、雙耳耳垂,每次毆打2、30分鐘。
方女毆打虐女頻率更高,每週3至4次,每次30分鐘至數小時不等,徒手或持拖把把柄處毆打女童四肢、屁股,並大力捏或以指甲刺掐女童口鼻、臉頰皮膚;咬女童臉頰或手部;方女還要求女童以伏地挺身之姿勢撐地,以腳踩其後背,伏地長達約7小時,女童因體力不支,改以頭頂地板支撐,致嘴脣缺水致乾裂流血。
女童身亡前連3天遭虐打,方女因與胡男口角,怒找女童出氣,8月28日晚間,方女拿拖把把柄、木梳毆打女童,胡男返家接着毆打後,最後女童被罰跪。隔天凌晨,女童因不適、躁動無法入睡,兩人不滿被幹擾,又腳踹毆打,29日晚上,胡男因女童不肯吃飯,痛毆女童,30日晚上,胡男不耐女童稱想吐,推女童撞擊地板及牆面,致女童牙齦裂傷、上排牙齒斷裂2顆、急速休克而失去意識。
方女、胡男見狀叫救護車將女童送成大醫院救治,女童當晚10時28分許到院前已無呼吸心跳,晚間11時4分死亡。
一審合議庭審酌,女童長時間飽受胡男與方女凌虐傷害,終致死亡,所受痛苦強度、恐懼程度及時間持續性,連一般成年人都難以承受,兩人嚴重違反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依共同犯妨害幼童發育致死罪,將方女與胡男各判處有期徒刑13年6月及13年2月,上訴二審,臺南高分院20日宣判,仍維持一審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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