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檢察官劉仲慧歧視臺東人 1日13謬行被罰免職
桃園地檢署女檢察官劉仲慧,今年3月任職臺東地檢署期間,開庭態度不佳,不但用臺語對當事人說,「你們臺東人都欺負我,我就欺負恁」,還辱罵書記官,並誘導2名已認罪的現行犯翻供否認犯行,這些不當言行都是在同一天發生的,1天總計有13件荒謬言行,8日被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以歧視臺東人等理由,決議送監察院並建議免職,成爲首名被評鑑懲處的檢察官。
55歲的桃園地檢署女檢察官劉仲慧當過女工,苦讀多年,40歲考上司法官,今年3月她在臺東地檢署任職期間,開庭態度不佳,被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建議免職,也成爲第一名被懲處的檢察官。她的誇張言行,包括常對當事人說「你們臺東人欺負我,欺負我這個外地人,我就欺負恁(你們)」,毫不掩飾對臺東人的歧視。
劉仲慧因懷疑書記官向上級報告她的行蹤,要求張姓書記官請調,發現他沒照辦,當天多次當庭辱罵他是主任檢察官、檢察長的門神來監控我的噢!還說詛咒久了都會靈驗。
另外,當被告承認偷竊或與有婦之夫發生不倫戀,她卻說這證據又不足,別人又不知道,你就不要承認嘛!企圖指導當事人辯解脫罪。
劉仲慧威嚇書記官,對被告有歧視言論,指導被告否認犯罪,竟然都是在3月9日同一天發生,一天內總計有13次言行不當,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認爲她已不適任檢察官,決議報由法務部移送監察院,建議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其他行政職務
劉仲慧未否認失控言行,但強調是因直屬主任檢察官多次退回她承辦的案件,且書記官記錄她的行蹤,讓她有遭監控的壓力。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指出,司法官訓練所第38期、擔任檢察官職務達12年餘的劉仲慧,不當言行多達13件,嚴重違反法官法及檢察官倫理規範,有懲戒必要,評鑑後決議報由法務部移送監察院審查,審酌劉仲慧已坦承行爲失當,建議應依法官法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官以外的其他職務,作爲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