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信義鄉公所技士涉貪20萬起訴 今獲30萬交保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廖姓技士,涉在2022年至2024年間,利用採購標案,向兩名承包商收賄,以每件3000元至5000元不等價格,廖一共收賄20.3萬元,臺中地檢署今偵結,依貪污罪起訴廖等3人,全案移審臺中地院後,法院今晚裁定廖以3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陳請回。

起訴指出,廖姓男子(52歲)從2012年起即任職南投縣信義鄉公所,歷經建設課約聘人員、清潔隊隊員、建設課技士等職務,在建設課任職期間負責鄉公所採購案件發包、履約管理、驗收、審覈結算文書資料等業務。

廖男從2022年至2024年經辦採購案期間,向承包工程的陳姓(64歲)、黃姓業者(49歲)等2人,收取每件小額採購工程標案3000元至5000元的賄款。

陳姓業者等2人爲避免承包的小額採購工程驗收、請款等程序遭刁難,分別交付64件小額採購工程標案賄款19.3萬 元、2件小額採購工程標案匯款1萬元。

此案由臺中地檢署檢察官黃鈺雯,指揮中檢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偵辦,認定廖男涉犯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爲收受賄賂罪,陳姓業者等2人涉犯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職務上行爲交付賄賂罪,廖在偵查中繳回犯罪所得,今偵結起訴。

檢方審酌,陳姓業者始終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配合檢廉機關調查,因此查獲本案犯行,建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5項予以減輕或免除其刑。

臺中地檢署偵辦南投縣信義鄉技士貪污案,今偵結起訴移審法院,法院裁定廖以30萬元交保。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