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賄逾百萬 南投某公所技士遭押
南投縣某公所張姓技士收賄逾百萬元,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廖志晃攝)
南投縣某公所張姓技士利用督導工程執行、驗收之便,向得標工程廠商,收受逾百萬元賄款,南投地檢署檢察官黃慧倫偵訊後,認爲被告觸犯《貪污治罪條例》重罪,有湮滅證據及串證之虞,26日向地院聲請羈押獲准。
南投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錦龍表示,黃慧倫偵辦張姓公務員疑涉嫌貪瀆案件,指揮台中巿調查處、南投縣調查站、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等司法警察機關,發動搜索4處所,並傳喚12人進行查證。
檢察官復訊後,認爲張姓公務員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收受賄賂罪,及對於職務上行爲收受賄賂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湮滅證據之虞,向南投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而李姓業者則諭知4萬元交保候傳。
南投地檢署檢察長張曉雯指示7位檢察官及2名檢察事務官組成辦案小組,檢察官漏夜訊問張姓被告及證人共12人,檢察事務官負責調取相關標案卷證,進行分析比對;檢方將持續追查及釐清被告等人,是否涉有其他不法犯行,及有無其他共犯,嚴懲不法行爲,以澄清吏治,維護政府機關廉潔形象。
據瞭解,張姓技士任職於公所工務課,因爲辦工程業務,與包商往來密切,政風人員曾經調查並予告誡,但他屢勸不聽,最近有2年考績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