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思股份“老人之謎”:交待清楚就好

(圖片來源:CFP)

繆因知/文 在大街小巷的廣告牌上鋪過無數牀墊廣告的慕思健康睡眠公司,近期向中國證監會申請首次公開發行(IPO),成爲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與其他公司的區別在於,法律對前者的信息透明度更高,公司必須不斷披露各類對投資者決策具有重要性的信息。

此次審覈中,證監會提出了一個有趣的也被許多人關注過的問題:慕思廣告上經常出現的那名形象冷峻、長得有幾分像蘋果公司喬布斯的白人老頭是幹什麼的?

此前,慕思在第一次提交申報材料時,已經在“重要肖像使用權”一欄列出了獲得了對Timothy James Kingman的永久、排他、全球性的肖像使用權。但只能說明大家不用擔心這位Kingman先生的照片不會出現在其他商家的活動中,不能說明Kingman先生的其他情況。

證監會對肖像照片提出了四大疑問:這位Kingman先生的基本情況,與發行人即慕思的產品的關係;發行人是否對外宣傳這位Kingman,與實際情況是否相符;發行人對外宣傳自身產品是否表述恰當,是否存在虛假宣傳;Kingman是否許可第三方使用他的其他照片,是否存在導致與發行人產品混淆的情形、糾紛。

除了第四問大概不難解釋外,前三問很關鍵。簡化一下,就是這位Kingman先生到底是公司聘請的平面模特代言人,還是被當作了專家形象人?

截至到現在,慕思尚未對此作出明確回覆。據媒體報道,慕思早期宣稱其品牌是法國設計師de Rucci創立、“創始於1868年”等。2009年,慕思“洋品牌”身份被質疑後,便調整了宣傳策略,改稱“來自1868的眷戀”之類。2011年,假洋品牌傢俱“達芬奇”被媒體曝光後,除了“老人形象”外,公司在宣傳方面已經不太打法國牌了。

而且,證券信息披露和產品信息披露是兩個相對獨立的系統。公司倘若在銷售時對產品、技術來源地做了虛假宣傳,那就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查處。倘若有處罰結果,也會影響公司發行證券的機會。但證券信息披露方面是否有虛假陳述,完全以證券發行材料的標準爲依據。

目前看來,慕思的發行材料對Kingman的身份信息未作詳盡表述,但已有的相關信息披露並無明顯的虛假。公司明確承認兩位創始人是純中國人,沒有再提及產品的法國血統之類,倒是說了“聘請法國知名設計師莫瑞斯(Moris)、英國知名設計師馬修(Matthew)作爲首席設計師”。換言之,Kingman至少不是創始人或首席設計師。

倘若慕思在回覆時坦承Kingman就是“出臉”的平面模特,可能會被一些人視爲笑話。但由於之前至少在證券預披露材料或其他公開材料中,慕思看上去從來沒說Kingman是設計師或不是平面模特,所以它至少不構成虛假陳述或披露不實。當然,證券披露信息雖然不像廣告那樣家喻戶曉,卻也是公司的一項嚴肅承諾。公司如果在披露文件裡說某人不是專家,在別處當然也不能講相反的話。所以,這個點雖然頗受市場關注,但本身尚未構成拒絕其發行證券的確鑿理由。有的自媒體把這個說成“抓鬼”、“揭弊”,可能有些言過其實了。

“老人之謎”被鄭重提出,是我國證券發行監管在向註冊制過渡的過程中變得更加細緻化的表現,值得肯定。對於企業如何回答,證券監管部門和證券投資者應當關注,其他監管執法部門和產品消費者也有權關注,不容糊弄。但另一方面,我們或許也要容忍企業曾經的過失,只要企業在當前“如實交待”、在合法合規的範圍內展開宣傳,那無論在產品市場還是資本市場上,當然也要給他們機會。

(作者系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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