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籤員工名字領取國發會補助 首屆百大青農認罪獲緩刑

冒籤員工名字領取國發會補助 首屆百大青農認罪獲緩刑2年確定(示意圖,達志影像)

曾經獲選臺灣百大青農的劉姓青農,2023年執行國家發展委員會的轉型補助計劃時,在人力運作表上冒籤2名員工的簽名,臺北地方法院考量他認罪,依僞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6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4場次。

劉在2023年與國家發展委員會簽訂補助契約書,由國家發展委員會補助款項,由他執行前開轉型計劃,並製作期中報告、期末報告與國家發展委員會進行審查,但他未經楊、李民衆同意在人力運用表簽署欄籤立署押1枚,持之向國家發展委員會進行審查,損害楊、李權益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審查之正確性。

臺北地院一審將劉判刑3月,他提上訴後,北院二審審酌劉因一時失慮,致涉本案犯行,固非可取,惟念劉始終坦承犯行,應有悔意,且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之教訓,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故認其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爲適當,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