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體育協會領導因體改換票灌人頭會員 認罪獲緩起訴
因體改法開放民衆自由加入協會,導致協會改選上的競爭,也出現多個協會和體育界,在私下組成換票聯盟,彼此之間在加入協會會員時灌人數,以有利在後續改選時可以勝選,再取得理事長及副理事長和理監事當選,可以再掌握協會的運作。
其中中華棒協前理事長陳太正、羽協秘書長李侑龍、網協秘書長劉中興、泳協前理事長許東雄、網協理監事趙安華等5人,爲鞏固各協會改選主導權,交換民衆個資,換票互灌人頭會員;臺北地檢署考量5人均認罪,依違反個資法、僞造文書等罪將5人緩起訴,期限1年,須繳30萬至75萬元不等罰金。
去年底體育署爲符合國民體育法開放全民參與各單項體育協會之修法宗旨,建置「民衆申請加入特定體育團體會員預報名專區」網站,讓民衆能上網登錄報名,參與各體育團體理監事的改選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