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署迴應協會抗議 11月起每週公佈入會人數
對於單項協會本日發起之活動與表達之訴求,體育署迴應說明如下:
一、有關質疑違法濫權部分:修正後國民體育法業於106年9月20日經總統公佈,其第38條規定修正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協會須依規定修正章程,並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進行理事、監事改選。
體育署基於協會在法定完成時間急迫下,要辦理包括研修組織章、受理及審理新會員加入、召開會員大會等事項衆多,因此參照內政部訂定「全國性社會團體章程草案範例」之作法,兼顧國體法規定、人團法規定、國體法修法意旨及協會實務運作等面向,研擬章程範本供協會參考,以節省協會之時間成本。
爲讓各協會及早作業,體育署自9月起迄今已邀請協會召開8場次說明會,體育署署長亦於10月3日邀請協會理事長座談,皆係爲與協會充分溝通、說明。此外,協會如果對章程範本有無法參納之困難,仍可提出具體理由與說明並與體育署討論,體育署尚無要求協會需全盤接受,或不給調整協調空間之情形。
體育署承擔體育改革重責,研擬之章程範本自應展現明確之政策理念,始能引導及協助協會以有條不紊的步調,有尊嚴的迴應外界的質疑與期待,完成改革與法定之要求,體育署與協會長期共同努力爲臺灣體育拚搏,但體育署身爲體育行政主管機關,在秉持國民體育法精神,呼籲各協會共同努力,達成全民對體育改革的期待,建立一個符合社會各界所殷切期盼,促使體育團體良善治理的新環境。
▲跆拳道協會理事長許安進(右)表態失望不再爭取理事長。(圖/資料照)
二、理事長直選可迴應各界對協會民主化的期待民主是時代潮流,體育署提出理事長直選產生作法則是最直接的民主方式,並非「假民主之名,行清算之實」,而是以落實組織開放併兼顧體育運動專業爲考量,讓參選理事長的人,能夠透過提出該項運動未來推展之願景理念及具體政見,爭取全體會員支持及認同,並且搭配國民體育法所規範內外部監督機制,如對外公告財務收支情形及完備會計師簽證等,使協會真正落實改革及有效良善治理,以獲得國人肯定及支持。
三、預報名資料不會事前篩選體育署補助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設置個人會員申請預報名專區,也是爲分擔各協會改選工作的考量,對於有人質疑,申請資料會由體育署先篩選,實是謠傳。國體法規定各協會應開放人民參與,申請加入個人會員者之資格,無正當理由者將不得拒絕,因此,體育署實無就會員資格篩選之需要。此外,爲讓各界瞭解會員預報名情形,體育署將自本年11月開始每週公佈一次各協會最新報名人數。
▲體育署副署長林哲宏解釋質疑。(圖/記者杜奕君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