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個資給徵信社 警認罪獲緩起訴

臺中洪姓男子受委託調查1名女子行蹤,竟拜託認識的楊姓偵察佐透過警政知識聯網查詢民衆車行紀錄、前科照片等資料,洪男被依違反《個資法》、僞造文書罪起訴,楊男獲緩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經營科技、徵信公司的洪姓男子,因接受委託調查1名女子行蹤,2020年拜託當時在臺中市警局刑警大隊任職的楊姓偵查佐,要楊男協助他透過警政知識聯網查詢民衆的車行紀錄、前科照片等資料。臺中檢方偵查終結,依違反《個資法》、僞造文書等罪嫌起訴洪男,楊男則獲緩起訴。

起訴指出,楊姓偵查佐因工作需求,有時要購買監視器等設備,洪男則因公司向警方推銷設備而認識楊,之後洪男受1名男子委託調查其妻行蹤,洪男與該男子不但在該名女子手機上安裝木馬程式,藉以竊取她的LINE對話紀錄,還在該名女子車上安裝GPS追蹤器追查其行蹤。

在追查期間,洪男發現該女子與1名陳姓男子有往來,竟委託楊姓偵查佐查詢陳男的前科照片;楊男明知陳男非自己案件調查對象、且對陳男沒有立案偵辦計劃,仍於2020年7月間在辦公室內登入警政知識聯網查詢陳男照片,之後將照片傳給洪男。

此外,洪男又於2023年1月間拜託楊男幫他查詢另1輛車子的行車紀錄,只是爲了要幫員工討債,但已調職到臺中市警三分局的楊男仍協助洪男查詢資料,當時用的理由用途爲偵辦毒品案件,最後因車牌辨識錯誤無法判讀。

洪男在檢方偵訊時坦承犯行,楊男也坦承受洪請託幫忙查詢照片、車牌。委託洪男的男子證稱是花了80萬元委託洪調查妻子行蹤;另警方根據系統使用紀錄確認楊男以不實用途查詢他人資料。檢方偵結,依違反《個資法》、僞造文書罪起訴洪男,楊男則獲緩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