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物邏輯,人類得以認識世界、生存演化的基礎
人每天靠着很多有形的東西生存,比如食物,也靠着一些無形的東西,比如空氣,但如果看不到摸不到空氣,我們是如何知道它的存在呢,再如我們又是如何知道每天太陽會升起,如何在動物的腳印的特徵中發現出是猛獸還是食物,是很久以前還是剛剛走過呢?
由此,除了那些有形和無形的“東西”之外,至少我們還需要一種能力,即“知道”或者說“認識”,通過這種能力,才能讓我們在殘酷的自然選擇中脫穎而出。而“知道”這個範圍裡,又能夠很直觀的分辨出兩類東西,一類是我們所經歷、感受、看得到摸得着,可以說是直接的知識,而另一類則是需要通過他人的轉述、書本,乃至與需要通過邏輯推理所獲得間接的知識。
就如我們問,爲什麼會知道太陽明天會升起呢?大多數的回答可能是因爲在人生的經歷中太陽的確都是每天都升起,沒有什麼理由去懷疑明天太陽還會升起,它就應該這麼做。
在這個回答中,每天所經歷的,就是人的直接認識,而認爲明天太陽會升起,那就是一種基於經驗的推論。
人如果只有或者只相信直接知識,那麼將會被侷限於他所生存的具體空間內,甚至是就如動物一般,只能對於所處的環境做出最直接的反應。正是由於對間接知識的開發,比如在古老部落中,那些積累知識並傳授下去的老年人,後來的印刷術攜帶的更多的人類認識,以及基於現象、經驗的邏輯推理,才使得人類能夠不斷的站在前人的經驗中成長,最終在選擇中勝出。
在這些間接的知識中,我們能夠相信的,要麼就來自於權威,比如前人或書籍,要麼就來自於邏輯推理,而人的知識或者書籍畢竟無法隨時進行獲取,真正能夠隨身而行的就是一種內化的邏輯推理能力,正是這種能力才能讓人在紛繁複雜的世界中,不斷的強化認識的信念並獲得相對於準確的知識。
所以後來在人類文明中,出現了關於“邏輯”的專門學科,在此,並不想借用那些已經成型的邏輯術語來討論每個人都需要的思維能力,只是想回到邏輯的根源,通過對三條邏輯基本定律的考察,從更輕鬆的角度來獲得一種“萬物邏輯”。
在邏輯大廈之下,有三條被稱爲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的基本規律,所有的人的思維推理,都是在這三個規律的限制之下產生的。
同一律說的就是一個事物跟它自身是同一的,也就是“A是A”;
矛盾律的意思就是兩個互相否定的東西不能同時成立,可以簡單寫成“A必不是非A”;
排中律則是矛盾律的另一面,即兩個相互否定的東西也不能同時都不成裡,即“A和非A必有一個成立”。
這三條定律乍一看,幾乎等於廢話,但有時候仔細理解,又會在其中發現一些問題。比如就同一律來說,桌子上的這個蘋果就是桌子上的這個蘋果,還有什麼疑問麼?但有的時候人會說,“我已經不再是我了”,我不是我這又是什麼意思呢?
這兩個判斷方向實際上延伸出兩個角度,一種角度會將這邏輯三個定律看作是純粹客觀的真理,即關於世界的真實描述。任何事物都不可能違反,比如那個蘋果,他不可能不是蘋果。
而另一種角度,則會傾向認爲三大規律不過是人認識的前提保證,並不涉及到對現實世界的保證,也就是說它們的有效性僅限於人類在認識世界這個過程中,確保人可以獲得相對清晰和準確的知識的基礎。
比如說“我已經不再是我了”,這句話可能蘊含的是,前一個我是現在的我,而後一個我指的是以前的我,由此就會發現原來兩個我的範疇是不一樣的,所以可以這麼說,並沒有違反同一律。但是在客觀的角度來說,如果從物質層面看,昨天的我必然不全部等於今天的我,因爲身上的細胞發生了代謝,我真實的發生了變化。
很容易看出,這裡問題的焦點就在於對於“我”的定義,所以我更傾向於將三大規律看作是人認識世界的保證,而不是純粹客觀的規律。這樣一來,同一律就是保證我們能夠確定一個認知對象,並且不斷清晰的描述出來它。而不是不斷的變化對象的內涵和外延,不斷變換的對象就會讓我們的認識無處落腳。
之所以不能夠非常肯定的將三大規律作爲純粹客觀規律來看,是因爲在很多現代物理學規律裡,我們看到了很多詭異的現象,比如波粒二象性、測不準、薛定諤的貓,這個貓到底是生是死,基於矛盾和排中,必然二者居其一,但打開盒子之前,我們是無法判斷的。用物理的術語來說處於一種疊加態。
而如果僅從認識的角度來看,三大規律就很容易解釋。同一律就是讓我們確定一個認識的對象,不能不斷的偏移;矛盾律和排中律則是讓我們能夠區別出這個對象和其他對象。
比如說,我們想要認識月亮,同一律就是讓我們聚焦在月亮本身,而不是一會看月亮,一會又把旁邊的星星加入到月亮當中。而矛盾律則是在認識月亮和天空的邊界,發現什麼是月亮和什麼不是月亮,最後可以用排中律將月亮和背景天空徹底區分開。
如果把三個規律作爲認知基礎來看,還會產生一些有趣的洞察。
首先,所有的人的認識都是關於“是”的問題,即我們要聚焦一個認識對象,然後說明它是什麼;
其次,認識並不是絕對的,人無法獨立的人是一個絕對的東西,而是需要通過將這個事物與其他事物區分開來去認識它,也就是在說什麼是它的時候,也是在說什麼不是它;
最後人也無法直接認識所謂的全部,因爲全部意味着包含着一切,就無法從區分出其他來認識到,只能透過認識部分之後拼接在一起,通過推理來獲得。
基於這些規律特點,就可以發現很多生活中的一些有趣判斷。比如針對矛盾律,有人可以說,“他是我爸爸,也不是我爸爸”,可能這樣的解釋是,這個人是養父,並不是親生父親,這駁倒了矛盾律了麼?
並沒有,因爲前一個爸爸是養父概念是養父的概念,後一個爸爸是遺傳學上的父親,二者在內涵上是不一樣的,這實際上違反爲同一律,即“(領養的)爸爸不是(生物學上的)爸爸”。
所以在進行任何一種認識的時候,首先要通過同一律來檢驗,確保認識的對象是可以識別的、穩定的、連續的、具有相同內涵和外延的。然後才能對它進行深入的研究。
同時要打開眼界,認識到一點是矛盾律和排中律僅僅是確保那些我們對那些能夠認識的東西說出來一些東西,而並不是說這世界就是不矛盾的、必須在正反兩面二者居其一。這是什麼意思呢,當我們能夠說一個東西“是什麼”的時候,矛盾律要求我們必須清晰的確定他們,而不是模棱兩可,因爲如果是模棱兩可,那說“是什麼”就失去了其意義。
比如嚴格的按照三大規律來說,直線就是直線,直線不能既是直線,又是曲線。但是在現實的世界裡,緊貼着地球表面的一小段線被稱爲直線只是因爲其曲率特別的小而被近似當作直線,三角形的內角和可以是180度也可以不是,歐式幾何和非歐幾何並不絕對的矛盾。
所以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應當被當作認識的前提,人在推理的時候,一定都有一些前提,而這些大的前提本質上不一定遵守同一律或矛盾律,它們之間可能就是互相矛盾的。但我們可以通過它們做出不同的推論,適應不同的境況,比如在物理界,相對論始終還是處理大尺度的基礎,而量子力學則是小尺度的原則,至今爲止還沒有能夠將二者統一的理論,但不能因此而否定基於相對論或量子力學所得出的結論。
所以萬物是否存在統一的邏輯,是我們至今仍舊無法知道的,我們所能說的萬物邏輯,是用於我們能夠認識的世界,獲取這個世界的知識時的一個前提和規則。是我們框定一個認識對象,不斷通過區別這個對象和其他對象,並最終說出這個對象“是什麼”的過程。
除此之外,我們不能說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