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醫外遇遭小三丈夫提告 瞎辯:我曾救她爸應該少賠
蔡姓男子與已婚的女護理師蘇姓女子外遇,遭蘇女丈夫提告求償,擔任醫師的蔡男說,曾救治蘇女父親可少賠,但臺灣高等法院認爲,不能合理化其不法行爲,維持一審認定,仍判決蔡男須賠償蘇女的丈夫80萬元確定。
蘇女丈夫提告主張,蔡與蘇在2017年6月6日及同年8月底某日晚上,在汽車旅館之房間內爲性行爲各1次,蔡的不法行爲侵害他之配偶權且情節重大,致他精神上受有相當痛苦,應賠償他非財產上損害80萬元。
宜蘭地方法院判蔡男須賠償80萬元,蔡男辯稱當初他救了蘇女的父親,經蘇女追求才與她通姦,他的老婆也對蘇女提告,法院判賠10萬元,所以他也只須賠償蘇女丈夫10萬元。
高院認爲,醫師救治病患乃其職務上應盡之責任,斷不能以曾救治病患或遭蘇女追求爲由,合理化其不法行爲,考量實際加害情形、所造成影響、被害人痛苦程度、兩造身分地位判蔡男賠償80萬元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