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有情郎無意搞完說不愛 偷拿男友1萬2被告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蔡姓女子陳姓男子原是情侶,但陳男卻在7月間蔡女發生性關係後,向蔡女說不愛她了,於是蔡女便趁陳男入浴時,拿走其皮夾內1萬2千元,陳男發現皮夾金錢短少,並得知是蔡女拿走後,竟還一狀告法院追討,臺北地院審酌蔡女是一時失慮又已還錢,判她拘役30天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蔡姓女子在與陳姓男友嘿休後,陳男竟說不愛她了,於是她拿走陳男皮夾1萬2千卻遭情郎告上院。(示意圖達志影象)

蔡女和陳男原是情侶,但在7月10日2人於陳男萬華住處發生性關係後,陳對蔡女說「不愛她」便自行到浴室內洗澡,蔡女認爲是被迫發生口交性交行爲,於是就自行從陳男皮夾內拿走1萬2千元。

後來陳男發現皮夾內金錢短少,就用LINE和蔡女連繫質問是不是她拿了皮夾內的錢,蔡女也坦承並辯不是要佔爲已有,而是幫他解決問題不料,陳男竟上萬華警分局報案警方傳訊蔡女後將全案函送偵辦,檢方則依竊盜罪起訴蔡女。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蔡女已返還全數金錢給陳男,並審酌蔡女犯罪動機目的等爲一時失慮致罹刑典,所以判蔡女拘役30天,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