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醫江守山遭新光醫院解僱 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再敗訴
知名腎臟科醫師江守山,原本在新光醫院擔任主治醫師20餘年,但卻遭到醫院要求他主動請辭。江守山不滿,提出民事訴訟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一審判決江守山敗訴。江守山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12日再度判決江守山敗訴。可上訴。
經常在電視節目上出現的江守山,在1985年新光醫院創立時就已經擔任主治醫師。而江守山知名度不斷上升,更創立連鎖生機飲食店,日前頂新混油事件爆發後,江守山狀告頂新集團,甚至獲得法院裁準發支付命令,聲名大噪。
不過江守山在2013年8月間,疑似以公司員工充當人頭,假看診、真開檢驗單,涉嫌詐領44筆健保費。事件爆發後,新光醫院隨即召開院內醫師醫療品質小組會議,決議江守山3日內主動辭職,否則就要終止雙方聘僱契約。江守山隨即採取法律手段,獲得法院假處分,暫時保住主治醫師的職位。雙方僵持不下,直到2015年6月,江守山主動撤銷假處分,醫院也在當年10月中,終止雙方契約。
事後江守山不滿遭解僱,除提出民事訴訟要求醫院支付假處分期間的全額薪水外,也要求確認雙方僱傭關係存在。薪水求償部分,江守山一路敗訴確定。至於確認僱傭關係部分,士林地院一審也判決江守山敗訴。
江守山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仍採信一審見解,認爲江守山涉嫌詐領健保費的事件,違反《醫師法》等規定之情節重大,醫院自得依雙方合約及《民法》相關規定,終止兩造間之僱傭契約,且未違反比例原則及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因此高院駁回江守山的上訴,全案仍可上訴第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