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券行縱火燒死老母親 逆子見法官改口:很後悔、槍斃我算了

林姓男子(中)於去年1月於自家彩券行縱火,造成屋內的老母親逃生不及遭燒死。(警方提供/王揚傑新北傳真)

林姓男子去年1月28日認爲姊姊父親讒言,便提汽油燒燬位於新店的自家彩券行,其母親遭活活燒死,姐姐則重傷。刑事部分臺北地院於去年底判其17年徒刑,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提訊林男開庭,林男受法官問訊後,神情緊張的迴應,「真的很後悔也很抱歉,當時甚至覺得被槍斃算了。」

回顧此案,警方調查,林姓男子在自家彩券行上班,長期精神不穩定,經常與家人瑣事爭吵,也曾向父親潑汽油,揚言要同歸於盡;案發當日晚間6時,林男認爲姐姐向父親說他壞話,便騎車到加油站購買汽油,返回彩券行後,不顧店內還有母親,便朝姐姐身上狂潑油,並以打火機引燃火苗

當時林男縱火後,迅速步行離開現場,警消到場時,小小的彩券行店舖已陷入茫茫火海火勢甚至蔓延到隔壁洗車場,經緊急灌救將人救出後,林男的母親 不幸傷重不治,其姐姐則重傷。

刑事部分,臺北地院一審依殺害直系親屬、縱火罪嫌處17年徒刑,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首度提訊林男開庭,林男透過律師答辯,指稱自己並無縱火本意,案發當時是被其姐姐激怒,才一時以打火機點燃火苗。

面對法官提問,林男才神色慌張地吐出心聲,林男說,「真的非常後悔也很抱歉,犯下此案之後,都覺得乾脆槍斃我算了」。民事賠償部分,臺北地院判林男須賠償其父親331萬元、其姐姐33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