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議員黃聲全幫選民付餐費卷賄選 最高法院判3年10月確定

最高法院。(本報資料照)

無黨籍苗栗縣議員黃聲全被控在選舉期間幫選民支付餐費賄選,一審遭苗栗地方法院判刑3年10月,二審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駁回上訴。黃不服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綽號「扁哥」的黃聲全,曾當選苗栗縣第18屆縣議員,4年前競選第19屆縣議員連任失利後,去年東山再起參選苗栗縣第5選區縣議員,結果以吊車尾當選。

但在競選期間,黃聲全因被檢警調查獲涉嫌賄選,經苗栗地檢署依違反選罷法提起公訴,並提民事當選無效之訴。除了檢方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外,另同選區縣議員參選人陳詩弦也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苗栗地院選舉法庭受理黃聲全當選無效之訴,審理後判決黃聲全當選無效,黃不服上訴,經臺中高分院審理後判決黃聲全當選無效,全案確定。黃聲全喪失縣議員資格後,所遺縣議員將由得票次高的前縣議員鄭聚然遞補出任。

刑事部分,一審認爲,黃聲全在案件審理時,矢口否認犯行,審酌選舉制度選賢與能,影響國家根基及人民權利至深且巨,不應使金錢或其他利益介入選舉,抹滅民主政治真意,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交付不正利益罪,量處黃聲全3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其餘涉案人判刑4月至2年徒刑,部分獲緩刑。

黃上訴二審後,仍維持一審原判。黃不服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