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院判決 苗栗縣第20屆縣議員黃聲全當選無效

當選苗栗縣第20屆縣議員黃聲全,31日由苗栗地院判決當選無效。(謝明俊攝)

苗栗縣議會第20屆縣議員黃聲全,涉嫌在去年9月競選期間涉嫌以代付餐費方式賄選,經苗栗地檢署提起違反選罷法公訴並提當選無效之訴,另同區參選的縣議員候選人陳詩弦同提當選無效之訴,苗栗地院併案審理後31日判決黃聲全當選無效,黃聲全也是苗栗縣9合一地方基層選舉首件獲判當選無效的縣議員。全案仍可上訴。

綽號「扁哥」的黃聲全,曾當選苗栗縣第18屆縣議員,4年前競選第19屆縣議員連任失利後,去年東山再起參選苗栗縣第5選區縣議員,結果以吊車尾當選。但在競選期間,黃聲全因被檢警調查獲涉嫌賄選,經苗栗地檢署依違反選罷法提起公訴,並提當選無效之訴。

由於黃聲全被提起涉嫌賄選公訴,同區縣議員候選人鄭聚然、陳詩弦得票分居落選頭及第2名,一旦黃聲全獲判當選無效之訴確定後,將由鄭聚然以第1順位補進縣議員,而鄭聚然本身也捲入賄選風波,陳詩弦因而對黃聲全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苗栗地院受理黃聲全當選無效之訴,由庭長宋國鎮擔任審判長,法官張珈禎、黃怡玲分任陪席及承審法官,經過合議庭審理後,31日宣判,判決苗栗縣第20屆縣議員黃聲全當選無效。

合議庭調查,黃聲全於111年9月19日晚上,乘有投票權的馮姓、許姓女子與不具投票權之數名不詳民衆,在頭份市黃聲全自家經營的「9453休閒釣蝦場」包廂聚餐,黃聲全在席間前去敬酒及拜票,並於飲宴結束時表達餐費由他請客,請參與聚餐的在場人士投票支持,致使參與聚餐之人免付餐費共新臺幣5370元,違反選罷法第99條第1項之賄選規定,而有選罷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當選無效之事由。

另外,苗栗地檢署起訴吳姓男子以現金向林姓好及蔡姓男子行賄部分,無法證明吳姓男子的賄選行爲系黃聲全授意、監督或指示等,與黃聲全無關。另檢方起訴陳姓男子於111年10月23日邀約聚餐的部分,系陳姓男子自費出資,無法證明陳姓男子與黃聲全有何關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