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院漏寄當選無效判決書 里長多當9個月溢領40萬補助
▲羅正田多當了9個月的里長才被解除職務。(圖/翻攝自Facebook/頭份市田寮里長羅正田)
苗栗縣頭份市田寮里長羅正田今年2月被苗栗地院判處4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照理來說應該要立即解職,沒想到卻因爲書記官的疏忽,讓他多當了9個月的里長,溢領超過40萬元里長事務補助費。苗栗縣議員曾玟學4日在臉書PO文直批太扯,「這個判決一般人都可以在司法院網站中查到,公部門竟然說不知道?所以里長就在位子上繼續當,直到最近有人提醒這件事,公所纔在幾天前將里長解職。」
曾玟學表示,大多數民代都不太敢得罪各村裡長,自己和田寮里長羅正田也沒有過節,甚至經常會在跑行程時遇到,「但這件事實在太扯,必須跟大家報告」;整件事要從去年選舉說起,當時羅的堂兄、堂嫂爲了讓他當選,選擇把戶籍遷入頭份,兩人今年2月被苗栗地院法官依妨害投票正確未遂罪,各判處3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褫奪公權3年,羅也被依同罪判處4月,緩刑3年,褫奪公權3年。
曾玟學解釋,照理來說羅正田的里長職務應該要在判決出爐時解除,並依據規定在3個月內重新辦理選舉,結果羅卻多當了9個月的里長,而且不論是縣府選委會還是公所,理由都是「因爲沒收到法院判決」,讓他覺得很誇張,「這個判決一般人都可以在司法院網站中查到,公部門竟然說不知道?所以里長就在位子上繼續當,直到最近有人提醒這件事,公所纔在幾天前將里長解職。」
曾玟學提到,後來公所發文給法院,這才發現是書記官疏忽沒有通知,由於過去其他縣市也出現過類似的狀況,每月4萬5000元的里長事務補助費也都沒追回來,羅里長這個案例大約推算溢領金額應該超過40萬元,「里長因爲妨害投票罪被解職其實不是什麼罕見的事,在地方選舉經常發生,而後續的劇本,更常是推出家人來補選,這件事我得知後已經要求民政處和頭份公所必須儘速處理了,我們繼續看下去。」
▼曾玟學臉書全文。(圖/翻攝自Facebook/曾玟學苗栗縣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