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前議員黃聲全豪邁一句「這餐我請」 賄選判刑3年10月定讞

▲苗栗縣前議員黃聲全賄選遭判刑定讞。(圖/翻攝臉書:黃聲全-苗栗更美好 )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苗栗縣前議員黃聲全,在2022年競選時,趁着選民聚餐時,到包廂內向選民宣稱「這餐我請,拜託你們支持我」,並買單2400元餐費。一二審均認定他犯罪明確,依賄選罪判刑3年10月,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12日駁回上訴定讞,黃聲全將入獄服刑。

現年72歲的黃聲全,曾在2014年間以無黨籍身分選上縣議員,但2018年卸任後,因故未參選當屆議員。直到2022年,他又捲土重來,仍以無黨籍身分參選苗栗縣第五選區的議員,最後以得票3,180票,順利當選。

但檢調單位查出,他在投票日前的9月19日19時許,在他實質掌控的釣蝦場內,邀請馮姓女子等8名成年男女,到包廂內用餐。席間黃聲全到包廂內敬酒,一同飲食,最後他更向衆人說「這餐我請,拜託你們支持我」,之後買單2400元。檢方查證屬實後,依照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賄選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黃聲全否認犯罪,辯稱當時並未進入包廂內敬酒,也沒說過要買單的話;他還說,席間有一名周姓女子是支持其他候選人,懷疑是周女與該名候選人羅織罪名、故意陷害他。全盤否認犯罪。

但法院根據其他在場證人的供詞,認定黃聲全確實買單餐費,也向衆人尋求支持,一二審均將他判刑3年10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2日駁回上訴定讞,黃聲全將入獄服刑。

此外,檢方也提出民事當選無效之訴,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今年3月間二審判決當選無效確定,黃聲全遭到解職,改由落選頭遞補縣議員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