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議員集體收賄判刑定讞 6議員選前丟議員寶座

屏東縣議員集體收賄案,最高法院判刑定讞,6名議員即刻解職。(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屏東縣正議長典論王志豐,3年前集體行賄議員,綁樁當選正副議長,但遭查獲後,檢方依照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收賄罪」分別提起公訴。最高法院25日維持二審見解,將王志豐、潘裕隆、顏金成、潘政治李冀香陳昭忠陳美瓊歸曉惠等8名國民黨籍議員分別判刑定讞。其中有6名爲現任議員,即刻解職失去議員身分

檢方起訴指出,屏東縣議長周典論3年多前當選議員後,就與王志豐搭檔競選正副議長。由於競爭激烈,因此起意行賄議員,藉此綁樁。其中王志豐與另名議員潘裕隆找上廖姓友人,由友人招待其他國民黨籍議員李冀香、顏金成、許天賜、潘政治、歸曉惠、陳昭忠、陳美瓊等人,到臺中市住宿同一飯店,並參加活動過程中的吃、住、按摩及置裝等費用全都由王志豐或廖姓友人埋單,檢方因此對周典論與王志豐等9人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認定王志豐等8人有罪,分別判刑;周典論則獲判無罪。案件上訴二審,高雄分院也認定王志豐等8人有罪,王志豐、潘裕隆各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4年,廖秋東處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3年,林柏志處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2年。許天賜、潘政治、陳昭忠各處有期徒刑3年4月,顏金城、李冀香各處有期徒刑3年3月,歸曉惠、陳美瓊各處有期徒刑3年2月,以上7人均褫奪公權2年。周典論則因查無證據行賄,獲判無罪確定。

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25日駁回上訴定讞。由於宣告褫奪公權,有罪衆人於判決定讞後,即刻解職。其中歸曉惠現爲三地門鄉長、許天賜已死亡、陳昭忠先前已遭判當選無效,另外6人王志豐、潘裕隆、顏金成、潘政治、李冀香、陳美瓊均爲現任議員,在最高法院公告定讞後,即刻解職,失去議員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