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齡樓是否應移轉國有?黨產會辦聽證 婦聯會:根本不該辦

產會舉行聽證畫面(黨產會提供)

黨產會於今日就美齡樓是否爲婦聯會不當取得財產舉辦聽證會,黨產會主張美齡樓爲婦聯會不當取得財產之現存利益,應移轉國有,但婦聯會質疑,黨產會基於認定婦聯會是國民黨附隨組織且財產爲不當取得的前提,進一步主張美齡樓也應收歸國有,但這兩個前提目前都在法院爭訟中尚未確認,根本不該舉行聽證。

婦聯會代理人徐履冰律師指出,根據黨產會發的舉行聽證應注意事項,如果個案事實有待另行調查釐清應停止聽證,黨產會報告宣稱因爲婦聯會有不當取得財產,纔會討論美齡樓是否爲不當取得,但婦聯會有不當取得財產此一前提目前尚於法院爭訟中並未確定,應停止聽證。

黨產會就「財團法人婦聯社會福利基金會名下美齡樓房地是否爲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不當取得財產之現存利益」舉行聽證程序。(鄭任南攝)

對此黨產會表示,雖然前面還在爭訟中 但就黨產會而言 並未認爲有釐清需要,美齡樓是不同事件認定,不需要等案件定讞後才進行聽證,此外應注意事項是指「得」停止聽證並非「應」停止。

隨後聽證繼續,美齡樓所有權人爲婦聯會所捐助之財團法人婦聯社會福利文教基金會,而黨產會指出,婦聯會於1997年間捐助10 億元設立婦聯社福基金會,之後婦聯會又捐6億元予婦聯社福基金會,用於購買如今美齡樓所屬土地,再於2003年捐4.5億元給婦聯社福基金會用於建造美齡樓。

黨產會認爲,婦聯會捐贈予婦聯社福基金會之10.5億元款項,爲婦聯會原應移轉爲國有之不當取得財產之一部,係爭土地及美齡樓屬此10.5億元款項變形後之代替物。此外婦聯社福基金會員工人數應僅數人,並無使用大型會所之必要,卻仍興建美齡樓,顯非辦理業務所需,應認屬無正當理由無償自婦聯會取得10.5億元不當取得財產,係爭土地及美齡樓爲其現存利益,應移轉爲國有。

婦聯會主委雷倩則指出,勞軍性質並非黨產會認定的稅捐,而是民間自發運動,用於勞軍、委託婦聯會興建軍宅,與政府無關;婦聯會財產包括大陸其固有財源海外慈善公益捐贈等,並非不當取得;而婦聯會人事財務自主,不是國民黨附隨組織,黨產會用尚未確定的處分基礎舉並聽證,違反行政訴訟法116條第5項規定

此外雷倩強調,婦聯會經正當程序捐贈成立婦聯社會基金會,而美齡樓所處土地是後者公平市價向國民黨購買,美齡樓不應被黨產會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