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要美齡樓轉國有 雷倩:人民財產不該被沒收

▲婦聯會出席聽證會。(圖/婦聯會提供)

記者黃巈禾/臺北報導

行政院黨產會調查報告指出,美齡樓是婦聯會不當取得財產現存利益,應轉爲國有,並於7日召開聽證會。婦聯會主委雷倩在聽證會主張,婦聯會財產受捐部分非黨產會所稱不當取得財產,捐款給婦聯社福基金會購地及興建美齡樓並無不當,「美齡樓不應被黨產會沒收」。

婦聯會及婦聯社福基金會7日在黨產會的聽證會中,用66頁包含文獻分析的簡報說明勞軍捐款。婦聯會表示,透過這些文獻,明確證明勞軍捐款系民國40年代臺海緊張,全國各界發起支援金馬前線運動,各民間團體自行通過、自行辦理、並自行委託銀行代辦的愛國捐款,絕非黨產會所定性的「政府稅捐」。

婦聯會重申,婦聯會人事財務業務均不受國民黨控制,並非國民黨的附隨組織,而婦聯會財產來自固有財源及財產、會費及自辦業務結餘、捐贈及執行業務結餘,並無任何不當取得財產。

至於美齡樓,婦聯會說明,婦聯會捐款成立辦理公益業務的婦聯社會福利基金會,美齡樓土地由婦聯社福基金會向國民黨價購,並非國民黨撥用,購買價格鑑價市價相當,其興建資金設計營造監造與國民黨無關,兩會置辦共同永久會址過程合法程序完整,絕無不當。

「美齡樓不應被黨產會沒收!」雷倩7日在聽證會上說明,之所以會購置美齡樓,是因爲婦聯社福基金會和婦聯會創會精神理念一致,纔會購置共同辦公會所,齊心協力貢獻國家,並無不當,美齡樓是人民財產,受憲法財產權保護,不應被黨產會沒收。

婦聯會強調,婦聯社福基金會是績優社福團體,民國86年成立後按章程推展、舉辦、捐助社會福利等公益事業。例如民國99年至107年,即執行289項包括青少年兒童婦女老人身心障礙者福利等專案,民國94、97、100、103年曾4度獲內政部衛福部優等評鑑,非黨產會所指摘「鮮少自行執行業務」或「並無使用大型會所之必要」,黨產會的調查報告憑空臆測,乖離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