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前的邪惡之手緊抓人民不放? 臺灣的檢舉獎金
▲太極門法稅改革活動。舉獎金制度造成不少稅務冤案,民國85年太極門稅務案冤案,迄今尚未結案。(圖/太極門提供)
文/宋明
臺灣早期統治者爲了達到控制人民的反叛思想(民主思潮),所以祭出「檢舉獎金」的誘惑,於是檢舉拿獎金成了當時殺人、奪產的法律工具。
日前看到一篇《檢舉獎金與國家暴力》心有慼慼焉,二二八、白色恐怖事件的「加害者」問題仍未處理,「被害者」回憶陳述有些加害者是貪圖檢舉獎金,造成冤案。可見雖然有時「被害者」與「被害者」是無冤無仇,只是貪圖小利而害人,自私自利的小人甚至被有心人指使,喪失天良泯滅人性!
臺灣經過戒嚴、解嚴本應該回歸憲政時期實施完全的民主政治,但我們卻實施一半,有很多單位的作爲仍停留在戒嚴時期的作風。如:超過60年的《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有關檢舉獎金最高480萬仍然存在,抓耙子文化當道製造冤案荼毒人民。
前臺北市國稅局長凌忠嫄在校園高唱你是我的眼,鼓勵大學生當抓耙子,這種文化即封建思想,此時也應該還給人民一個完全自由民主的社會!
筆者節錄網路一篇文章《烏龍稅單糾纏萬年 稅奴永遠無法翻身?》均談到檢舉害人的實況如下:
一、靜宜大學李介民副教授曾指出爲何會有烏龍稅單:比如財政部賦稅署可能就會把一些案子交辦給國稅局去查覈,或是國稅局接受到檢舉,萬一沒有查的很清楚,但是國稅局可以開單核課的期限又快到了,又必須趕快做出課稅處分,那有可能在事實沒有調查清楚下就開出稅單,更因此衍生補稅或涉及逃漏稅要處罰鍰等複雜的問題層出不窮。
二、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黃士洲副教授,曾實際觀察行政法院對於稅務訴訟的運作發現,如果稅務機關接受一個無厘頭的檢舉,沒有實質調查就草率開出稅單,最後行政法院不是認爲稅捐機關課錯,而是認爲稅捐機關尚未調查清楚,而行政法院自己又不去調查,就把這個案子再丟回去原來的稅捐機關,另爲適法處分。
這時稅捐機關怎會承認自己有錯呢?一定是金額加加減減,再重新發單,而納稅人就無端的被捲進一個絞肉機裡面來來回回。納稅人從提出申請複查、訴願、行政訴訟,一張錯誤的稅單可以糾纏納稅人,十年、二十年,都無法終結。
其實我們談「檢舉獎金」就是重賞之下必有勇夫,這種引誘貪圖小利的「檢舉達人」被一般市井小民恨得牙癢癢的,被稱之爲「抓耙子」就是其行爲可鄙、可恥,不是光明正大的行徑令人不齒!
而會讓人不齒是因爲抓耙子文化當道,製造冤案荼毒人民,《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民國47年4月23日公佈施行),其檢舉獎金制度造成不少稅務冤案,歷經六十年了,該條例仍然存在,相當荒謬。民國85年年底發生的太極門稅務案冤案,即爲一例,迄今尚未結案。
▲超過60年的《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抓耙子文化當道製造冤案荼毒人民。(圖/視覺中國CFP)
話說春秋末期晉靈公兇殘又頑劣,完全不知道體恤人民的疾苦。他曾經爲了修飾宮牆而向百姓徵收重稅;甚至曾經只爲了好玩,在樓臺上用彈子向樓下的行人彈射,看着人們驚恐躲避的神態來取樂。
有一次,靈公吃熊掌的時候,因爲熊掌燉得不夠爛,靈公一氣之下把掌管膳食的宰夫殺了,叫一個女人把屍體拿出去丟掉。繞過廟堂時,被趙盾看見了。趙盾就上前進諫;靈公不聽,覺得趙盾事事都要管,討厭極了;於是決心除掉趙盾;就派了一個刺客名叫珇麑去刺殺。
刺客觀察後說這是一個忠臣啊!我怎麼能夠殺死忠臣呢?因爲殺死忠臣和違抗君命的罪過都是死!最後決定,我可不能不忠不義…於是退出趙盾的居所,在樹下自殺了。古人重利也重義,雖然當刺客是劊子手,但也以良心做基礎,利或義取其一,人生價值觀有時生命輕如鴻毛。
呼籲政府,轉型正義從廢除檢舉獎金制度開始吧!古人刺客都選擇爲人生價值觀置生命於度外,難道今日的我們還把錯誤的制度存留貽害人間 ?
●作者宋明, 嘉義市/退休人。以上爲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