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開發想復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喊停

原本臺東縣政府3月准予美麗灣復工,然而8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爲將造成環境不可回覆的影響,裁準停工。(圖/取自地球公民基金會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美麗灣開發又出現新的轉折,原本臺東縣政府3月准予建商復工,然而8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因認爲繼續施工將對當地環境造成難於回覆的損害,裁準當地居民要求美麗灣停工的聲請。

美麗灣渡假村公司在2004年與臺東縣政府簽訂契約,以BOT方式對臺東縣卑南海灘地區進行開發,但引起當地原住民居民和環保人士抗議。2012年該案被最高行政法院以環評審查合法,撤銷縣府環評許可,不得動工。但臺東縣政府2月再度通過環評,3月以府觀管字第1020036513號准予復工,但當地居民聲請開發案於行政爭訟終結前,停止執行。

▼美麗灣開曾因環境審查停擺,但臺東縣政府爲建商護航,2月通過最高行政法院所裁定的不合法環評,3月准許復工,惹來環保團體民衆不滿。(圖/東森新聞)

如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爲,當地居民屬「環境影響評估法」保護規範內,聲請人具有聲請權能。而中研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調查報告顯示,美麗灣飯店無論開發過程或未來營運都將對杉原灣海洋生態造成傷害。

合議庭承審法官並認爲,臺東縣政府第7次環評審查會議中,也有委員表示杉原海水浴場一旦開發成美麗灣渡假村,無法排除施工對海灘環境的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