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最高法破解預付式消費痛點 明確七日無理由退款等權利
陸最高法破解預付式消費痛點防捲款跑路明確七日無理由退款等權利。(澎湃新聞)
大陸《人民日報》用戶端報導,中國大陸最高法院14日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解決預付式消費者普遍反映捲款跑路、霸王條款、收款不退等問題,明確消費者七日無理由退款等權利。
陸最高法明確常見預付式消費交易模式下的責任主體;明確收款不退、丟卡不補、限制轉卡等霸王條款應依法認定無效;明確消費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內,有權請求經營者返還預付款本金。《司法解釋》作出一系列規定,破解消費者面臨的追責主體認定難、退卡難、轉卡難、舉證難等問題。
同時,《司法解釋》明確防範濫用權利的不誠信行爲,引導當事人遵守合約,注意避免不當加重經營主體責任等,維護誠實守信、加強經營者權益保護。
陸最高法說明《解釋》的制定背景,係爲充分發揮預付式消費緩解經營資金困難、促進投資和降低消費成本、促進消費的作用,打通消費堵點,迴應社會關切,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併發布《解釋》。《解釋》起草的基本原則和思路,在助力形成消費和投資相互促進的良性循環,助推消費品質提升行動。
《解釋》的主要內容共27條,就適用範圍、責任主體認定,合同的解釋、效力和解除,預付款返還和賠償責任、捲款跑路的責任,經營者提供其控制證據的責任等問題作出規定。
一是明確《解釋》的適用範圍。家政、養生、托育等生活消費領域產生的預付式消費糾紛也適用。二是明確常見預付式消費交易模式下的責任主體。解決經營者「名實不符」時的責任主體認定問題。明確商場場地出租者對租賃場地經營者資質的形式審查義務和過錯責任,避免不當加重商場場地出租者責任。
三是明確規制霸王條款。收款不退、丟卡不補、限制轉卡等霸王條款應依法認定無效。四是保護消費者依法轉讓預付卡的權利。五是規定消費者解除預付式消費契約權利。六是明確消費者七日無理由退款權利。七是規定當事人賠償損失責任。八是規定返還預付款的規則。九是規制「捲款跑路」行爲。十是明確經營者提交其控制證據的責任。
與《解釋》一同發佈的還有6個涉預付式消費典型案例。案例體現《解釋》的司法理念和裁判規則,是對《解釋》規定的生動詮釋,有助於民衆理解《解釋》內容;並回應當前引起社會關注的「揹債人」幫助逃債、「職業閉店」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