樑峻一/你對頂新的態度,將決定臺灣的未來

文/樑峻一(哈佛大學法學博士

對於頂新越南油案無罪一事,臺大校長楊泮池表示帶頭抵制、文學教授與文學家陳芳明貼出恐龍圖暗示法官恐龍判決、喜談教育的嚴長壽也說,「法官如果只會依法論法,不瞭解社會觀感,就只是法匠」。從這些教育着莘莘學子,一舉一動可視爲學生榜樣的大老們的言談之間,確實可以看出,臺灣的教育真的出了很大很大的問題,但卻是法治教育的大問題。

爲什麼法官必須「依法論法」?必須「無罪推定」?必須採「證據裁判主義」?這不是因爲保護魏應充,而是爲了保護每個人民,就法論法本來就是法治國家基本精神。刑罰是國家公權力對人民權益進行合法的侵害,因此在追訴犯罪時,一定要能發現真實,這是經過無數被烈火焚燒的女巫、無數含冤而死的悲劇,人類走了無數的冤枉路之後,爲了保障人權而設立的基本原則,目的不在保護壞人壞事不用被罰,而在於避免好人被冤枉卻求助無門。

從偵查程序開始到法院審理,整個刑事訴訟程序,都必須貫徹無罪推定原則,若檢察官的證據不足以讓法官形成被告有罪的「確信」,就要做出被告有利的認定。也就是說,檢察官必須提出讓法官能夠百分之百相信被告有罪的證據,才能判決有罪。

看到這裡或許很多民衆無法接受,覺得「這看起來就很像是在保護壞人啊!就算不希望好人被冤枉,但我更不希望壞人就這樣逃掉」。筆者認爲這是很正常的想法,那麼我們應該來看看,本案被告是否爲「壞人」、是否做了「壞事」,是否賣了「壞油」吧。這不只是民衆想知道的結果,更是法院用長達半年、每週一次的審理庭期在做的事。

從判決主文可知,法官傳喚了多位鑑定人證人,經過檢辯雙方的交叉詰問,來釐清油品製造的一切相關程序,從最源頭越南的豬隻飼料油與食用油的區別爲何、檢驗頂新從越南進口的豬油原油數據是否正常、精煉程序是否爲正常程序等等,都經過徹底的釐清,因此並不是各位民衆想像的,在庭上問檢察官說,「有沒有證據?沒有是吧,被告無罪。」這樣子的簡單草率

就拿豬隻來說吧,法院傳喚證人,得知越南的豬從傳染病到飼料都會經過檢驗、病死豬隻皆會焚燬,且經過種種嚴格程序來確保病死豬不會外流、調包。因此當然會說,沒有證據顯示大幸福公司的油品是病死豬做的,這個「沒有證據」並不是對於越南的豬隻屠宰情況一無所知就說沒有證據,而是從頭到尾根本沒有檢察官指控的情事,反而是檢察官僅因爲是越南的豬,就推斷可能有未經檢疫流程的病死豬流入市面,連先對越南豬隻的管理情況做出瞭解都沒有,這纔是一無所知就信口開河,搞得自己大老遠跑去越南,什麼像樣的證據都提不出來。

所以,重點就是,法官不僅經過仔細審理以求發現真實,更沒有外界所說的「只問成品不問原料」,豬隻不是原料是什麼?屏東油槽裡面尚未精煉的原料油不是原料是什麼?上述其他各點的說明,判決主文都有寫,就勞煩楊校長和各位民衆花個十分鐘,當作是在看科普書籍也好,去讀一下吧,臺灣人的閱讀量已經不能再這麼低落下去了。

假如合議庭半年來的努力,不如拿着筆就瞎寫一通的記者(對於這論述有所不滿的人,歡迎回頭看看媽媽嘴案當時媒體呂炳宏的描述)、假如專家權威的解釋,不如民衆自己的「想當然爾」、假如法官恪守無罪推定,反倒被罵恐龍法官、假如我們的國人,甚至連臺大校長,都連研究一下法院新聞稿的時間都沒有,就嚷嚷着判決「不符期待」,那麼臺灣真的是法治精神已死,正式宣告成爲民粹治國、媒體審判的國度

因此,你對頂新案態度,將決定臺灣是個怎樣的社會。是以正義爲名行暴民之實的社會?還是有足夠的理性去探求真相的社會?說嚴重一點,現在的臺灣正處於危急存亡之秋,民衆若看到本案的無罪判決,就只會反射性高喊司法已死、帶起滅頂聲浪,不僅代表國人對司法毫無尊重、踐踏法治精神的核心價值,甚至代表人們只會深陷媒體洗腦之中,連包容異己之音、冷靜去探求真相的好奇心都沒有了,那麼這樣的地方,根本不是民主法治國家,而完全是鬼島無誤了。

頂新油案無罪,究竟真相是什麼?第一種可能,無非是頂新有通天的能力,把法官、檢察官、鑑定人、證人、甚至越南人通通都買通。第二種可能,就是食藥署根本一開始就搞錯了。若是前者,筆者倒是想問,要是頂新如此神通廣大,當初又怎會有本案的消息、魏應充又何苦讓自己被羈押,不會隨便抓個員工當替死鬼了事即可,還讓滅頂搞得自己在臺灣都生存不下去?

●作者樑峻一,哈佛大學法學博士。此文爲讀者投稿。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