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公約=免死金牌?龔重安、湯姆熊割喉殺童男都逃死刑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兇嫌王景玉當街持刀砍殺3歲女童「小燈泡」,士林地方法院12日上午宣判全案,但因「兩公約」以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限制,無法精神障礙者處死,僅判王嫌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然而,近年2起殺害幼童的矚目案件,也就是臺南湯姆熊割喉案、北投女童割喉案,法官也都是以精神病患不得判死爲由,讓兇手逃過死刑,獲判無期徒刑。

▲王景玉狠殺小燈泡判無期,患「思覺失調症」逃死。

士林地院發佈新聞稿指出,「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即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都已透過施行法,而對我國產生國法拘束力,也就是對精神障礙者及身心障礙者犯罪,不得處死刑科刑權限制,因此無從判其死刑。

根據法務部統計,99年到105年爲止,全國審級法院判決引用兩公約超過一千次。回顧過去幾起重大的殺童案,2012年發生的臺南湯姆熊男童遭割喉命案,震驚全臺,兇手落網後還一度嗆聲「在臺灣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刑」,引起社會譁然,但法院一、二審均以曾男精神疾病爲由、且還有教化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一審引用聯合國「兩公約」維持原判

另外,龔重安2015年在北投文化國小犯下女童割喉案,法官也是以我國簽署聯合國《兩公約》爲由,要求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判處死刑,獲判無期徒刑。

▼龔重安親自到法庭聽宣判,聽到還是無期徒刑後,並沒有太多表情。(圖/記者楊佩琪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