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姆熊割喉殺童免死定讞 姑姑不接受

曾男長期失業,萌生犯案吃牢飯念頭,於民國101年12月於臺南市湯姆熊電子游藝場,隨機將10歲方姓男童誘騙到廁所後,以摺疊刀割喉殺死,他落網後曾嗆聲「在臺灣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刑」。

最高法院採信4家醫院精神鑑定報告,認定曾男行兇時有憂鬱、焦慮情況,判他免死,全案無期徒刑定讞。

男童姑姑電話受訪時,大呼「絕對不能接受」,「難道別人的孩子就死不完?」。

她說,曾嫌犯案時明明還很清醒,還會嗆聲,面對司法卻因怕死,變成精神狀況有問題,司法這樣判,叫人怎麼接受。105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