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丹」之爭籃球之神再度敗訴 中:美國人太多叫喬丹

消費中心臺北報導

美國職籃巨星麥可喬丹( Michael Jordan )控訴中國「喬丹體育商標侵權二審再度敗訴。北京高級人民法院對78起喬丹體育商標爭議案中的32起維持一審判決,駁回麥可.喬丹撤銷喬丹體育商標註冊上訴,法院認爲,美國太多人叫「喬丹」,因此認定未構成侵權,麥可.喬丹則表示將持續申請再審。

▲NBA傳奇球星Michael Jordan控訴中國「喬丹體育」侵權。(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2000年以來,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晉江市陸續在服裝球鞋書包等多項商品註冊「喬丹」、「橋丹」、「僑丹」、「QiaoDan」與「喬丹王」等多個商標。而麥可.喬丹在2012年,爲了維護自身名譽品牌(Jordan Brand),向中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喬丹體育的78個相關注冊商標。

2014年4月,商評會以「Michael Jordan」與中文譯名「邁克爾.喬丹」存在一定區別,且「喬丹」只是普通美國姓氏理由駁回。今年5月12日二審法院又以「喬丹」爲美國人常見姓氏、麥可.喬丹不具有唯一必然的對應關係爲由,再度駁回。

▲▼(圖上)喬丹體育商標與(圖下)Jordan Brand商標設計類似。(圖/取自喬丹體育/Jordan Brand)

針對這次裁決麥可.喬丹認爲,在過去30多年時間裡,從在NBA球場上打球的早期開始,基於他的名字球衣號碼,累積了聲譽並建立國際知名的品牌。他有權保護他的名字和聲譽。同時,「中國消費者和喜歡我的球迷有權知道喬丹體育和Michael.Jordan並沒有任何關聯。」

喬丹體育及商評會認爲,「邁克爾.喬丹」只是音譯,並不代表NBA的「Michael Jordan」,甚至有地名叫「喬丹」,喬丹體育並不是Michael Jordan,且一審時也做過市調,九成民衆知道喬丹體育是中國本土品牌並非 Nike旗下的喬丹(Jordan Brand)。

麥可.喬丹的法律顧問新聞發言人對此表示遺憾,並說道提起訴訟目的不只是爲了保護自身的姓名權,更是爲了保護消費者不受誤導。將針對商標爭議案的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