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發文規範23種常見犯罪量刑

本報北京7月7日電  (記者徐雋)爲進一步規範量刑和量刑建議工作,深入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增強量刑公開性,實現量刑公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聯合印發了《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試行)》。《意見》從7月1日起全面實施。

《意見》明確了量刑的指導原則、量刑的基本方法、常見量刑情節的適用和常見犯罪的量刑,將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故意傷害罪、強姦罪、搶劫罪等23種常見犯罪判處有期徒刑的案件納入規範範圍,同時規範罰金、緩刑的適用。根據《意見》,量刑應當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相適應,實現懲罰預防犯罪目的。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治安形勢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意見》明確,量刑時應當充分考慮各種法定和酌定量刑情節,根據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實以及量刑情節的不同情形依法確定量刑情節的適用及其調節比例。對黑惡勢力犯罪、嚴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危害嚴重的犯罪,在確定從寬的幅度時,應當從嚴掌握;對情節較輕的犯罪,應當充分體現從寬。

根據《意見》,構成危險駕駛罪的,根據危險駕駛行爲、實際損害後果等犯罪情節,綜合考慮被告人繳納罰金的能力,決定罰金數額。構成危險駕駛罪的,綜合考慮危險駕駛行爲、危害後果等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以及被告人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罪悔罪表現等因素,決定緩刑的適用。對於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意見》要求在量刑起點基礎上,根據毒品犯罪次數人次、毒品數量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毒品再犯情節之一的,增加一定比例的基準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