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做好2021年“兩節”“兩會”期間糧油保供穩市
關於做好2021年“兩節”“兩會”期間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糧食局),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供銷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中化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農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華潤(集團)有限公司、北大荒農墾集團有限公司:
今年以來,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紮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全力做好糧油保供穩市工作,市場運行總體良好。隨着2021年元旦和春節臨近,糧油消費將進入旺季,爲確保重大節日和重要時段糧油市場和價格平穩運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2020年,我國糧食生產再獲豐收,庫存充實儲備充足,爲保障糧油市場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創造了有利條件。在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背景下,做好糧油市場保供穩市工作,對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堅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抓“六保”和促“六穩”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認識,把重大節日和重要時段糧油市場供應保障作爲當前糧食流通工作的重中之重,擺上突出位置統籌謀劃統籌部署,不得有絲毫鬆懈。要嚴格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堅持問題導向和底線思維,因地制宜制訂工作方案和突發事件應對預案,明確任務分工,壓實壓緊責任,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各項舉措不折不扣落到實處。
各地要採取針對性和操作性強的措施,持續抓好糧源籌措,加強對糧油應急網點的調研調度,並協調好加工、儲運、配送、供應等重點環節,確保市場原糧供給充足,確保成品糧油不脫銷斷檔。要充分發揮“糧超對接、糧批對接、糧企對接”等直採直供優勢,暢通糧油產品供應“最後一公里”。要結合轄區糧油市場消費特點,豐富產品種類,引導企業增加名、優、特、新產品投放,滿足消費者多元化、個性化、定製化需求。要適時調整地方儲備吞吐輪換節奏,用好用活成品糧油儲備,切實發揮好“第一道防線”作用。要密切關注重點地區重點人羣,保證困難羣衆和低收入羣體口糧供應。要協同做好已銷售成交的政策性糧食出庫工作,儘快形成有效供給。中央企業要示範帶頭,服從調控需要,有序安排加工銷售,滿足市場階段性消費需求。國家有關部門將根據大米、麪粉的形勢變化,合理把握政策性稻穀和小麥銷售節奏,必要時增加投放數量。
三、進一步深化產銷合作,促進糧食有序流通
各地要持續加強政府層面戰略合作,進一步健全糧食產銷合作部門協調機制,在糧源基地、倉儲物流、加工轉化、銷售網絡等方面做好對接,積極協調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要推動中國糧食交易大會等已簽約訂單的履約,確保產銷合作成果落實見效,有需要的可結合實際適時組織區域性洽談活動。銷區省份要指導轄區企業到產區均衡採購,保持必要的週轉庫存;產區省份要積極組織糧源,提供優質便捷服務。各地特別是東北地區要完善糧食鐵路運輸需求與運力供給對接機制,加大公路、水路運輸保障力度,統籌做好各種運輸方式的銜接,提高運輸效率,確保糧食跨區域有序流通。運輸確有困難的,要及時報請當地政府協調解決。
當前正值秋糧收購高峰,進展總體順利,個別省份已啓動中晚稻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糧食收購政策,細化實化工作措施,大力開展市場化收購,引導多元主體積極入市;中儲糧集團公司要切實履行最低收購價政策執行主體責任,發揮好政策託底作用,堅決守住農民“種糧賣得出”的底線。要進一步增強爲農爲企服務意識,強化各項服務措施,優化流程簡化手續;收購任務較重的省份要提前制訂應對農民集中售糧的工作方案,通過訂單收購、預約收購等方式,儘量減少農民現場排隊等候時間。要充分發揮糧食產後服務中心作用,促進糧食提檔進級,幫助增加農民收益;加強農戶科學儲糧和庭院儲糧技術服務,必要時入戶指導,避免出現黴糧壞糧。要落實安全儲糧和安全生產各項措施,堅決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同時,要提前謀劃2021年夏糧收購工作,及早着手相關準備。
五、進一步強化預期管理,維護糧食市場秩序
各地要密切關注糧油市場形勢變化,及時掌握購銷、價格等情況;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品種、重點時段的跟蹤監測,動態瞭解大型商超、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成品糧油庫存等。要強化糧油市場供求形勢和價格走勢分析研判,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潛在性問題,並採取措施妥善處置。要主動發佈糧油供求和價格等信息,適時組織新聞發佈會、通氣會等通報有關情況,迴應關切答疑解惑,穩定市場預期。要積極倡導全社會愛糧節糧、反對浪費的良好風尚。要嚴格執行糧食質量安全檢驗制度,堅決防止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流入口糧市場。要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嚴肅查處各類損害國家利益、坑害農民利益等行爲;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糧油加工、批發、零售等環節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以次充好、囤積居奇、操縱價格、造謠傳謠等違法違規行爲,維護公開透明、規範有序的糧食流通環境。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