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勝文槍擊案 「馬面」林正偉二審判無期
連勝文遭槍擊案,槍手「馬面」林正偉一審判刑24年,臺灣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爲,林嫌射擊一槍後還想再補一槍,可見致人於死之意堅決,至今未與連勝文、黃運聖家屬達成和解,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林正偉於99年五都選前夜,在新北市議員候選人陳鴻源的造勢場合上,衝上臺開槍打傷連勝文,臺下民衆黃運聖不幸遭流彈命中死亡,檢方對他求處極刑;但板橋地方法院認爲,連勝文遭槍傷構成殺人未遂,但流彈擊斃黃運聖應屬過失致死,因此一審判林24年。
不過,高院馬官認爲,林正偉是殺人既遂而非過失致死,且迄今未和兩位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失,犯後態度不佳,依殺人罪改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連勝文委任律師劉宗欣肯定法官判決,但認爲「馬面」仍未吐實,沒有交代清楚槍擊對象、槍枝來源、共犯、犯案動機,希望院、檢繼續以槍追人;林正偉委任律師陳振瑋則表示,被告開槍當下沒有預見流彈會打到人,若只要開槍造成死傷一律判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並不合理,將與被告研究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