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駐衛警隊長遭踢爆 攜家眷住宿舍7年A300萬
負責立法院維安工作的駐衛警,竟然爆發圖利情事。立院駐衛警隊長李俊毅,遭同僚踢爆帶家眷住宿舍,不只省下租金,水電瓦斯全由立法院買單,粗估到任7年,圖利近300萬。
立法院警察宿舍,位於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整棟建築物設計美觀,環境好,共有16個單位,均爲3房以及4房的格局,24小時都有警察駐守。立法院爲了照顧執勤員警,水電瓦斯全由公家買單,還有免費上網的服務。依規定宿舍僅提供給駐衛警居住,不過身爲隊長的李俊毅,卻是一家四口都住在宿舍裡面。
看不下去的同僚向媒體爆料,經過長期跟拍,發現李俊毅在臺北銀行工作的妻子,以及兩個就讀國中的小孩,都長期住在警察宿舍,李俊毅還會開車接送。由於這個地區位處臺北市精華地段,像這樣3到4房的公寓,月租金約3萬,再加上水電瓦斯網路,林林總總加起來,李俊毅到任7年,用納稅人的錢養家省下近300萬。
根據《警察機關宿舍管理要點》的規定,服務偏遠地區的人員才能攜眷入住,問題是這棟建築物屬於立法院的財產,有無過失是由立法院認定。警政署也出面說明表示,立法院駐衛警隊長以及副隊長,在宿舍裡都是一人一個單位,攜家帶眷同住是「沿例」。雖然李俊毅的妻小已經在過年後搬離宿舍,但因規定仍有灰色地帶,這件「警員家眷住宿舍全民買單」的風波,恐怕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