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移工宿舍未装住警器 最重罚3万元
台中市消防局每年与都发局会同学校对学生外宿环境稽查。(台中市消防局提供/张妍溱台中传真)
台中市消防局统计,全市装设住宅用火灾警报器计54万1588户,但学生及外籍移工租屋却未达一定面积规模,则不须依各类场所消防安全设备设置标准设置「火警自动警报设备」,为确保宿舍安全,台中市政府于今年4月修正通过《台中市火灾预防自治条例》,新增房舍管理权人应加装住宅用火灾警报器,违者将开罚。
消防局指出,今年2月在丰原区1栋住家兼工厂发生暗夜大火,全家7人在睡梦中先被「火灾火灾,发生火灾」狂叫声给惊醒,发现浓烟窜出,全员紧急逃生报警,躲过死劫;2023年迄今,中市共有262起住宅火灾因家中有安装「住宅用火灾警报器」,因此及早警觉、应变逃生,显见住警器的重要性。
消防局说,去年稽查1075处寄宿舍,包括619宿外籍移工宿舍、456宿学生宿舍,发现有些无管委会的老公寓隔成「小资套房」及违建招租,因场所为供睡眠休息使用,一旦发生火灾,恐造成人员严重死伤。为弥补法规不足,《台中市火灾预防自治条例》修正通过后,房舍管理权人应加装住警器,若发生火警,可尽早提醒住户避难逃生。
消防局表示,为维护学生、外籍移工等在外租屋居住安全,强制规定设置住宅用火灾警报器:此类场所若检查未装设住宅用火灾警报器,消防局将依火灾预防自治条例第11条之规定通知管理权人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将处6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台中市政府于今年4月修正公布《台中市火灾预防自治条例》,明定学生校外租赁处所、外籍移工住宿地及各类场所消防安全设备设置标准第12条第1款规定之场所,管理权人应加装住宅用火灾警报器,22日在议会支持下三读通过,自治条例后续将函报中央,待行政院核定后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