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排審國務機要費除罪化 時力遺憾:反對個案式修法

▲前總統陳水扁。(圖/記者周宸亙攝)

記者林銘翰臺北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5日排定審查會計法條文修正草案因事國務機要費除罪化,遭國民黨批評是爲前總統陳水扁脫罪。對此,時代力量表示遺憾,並強調不會接受個案式的修法、更不會支持,也請立法院全體委員三思,勿忘2013年《會計法》修惡的慘痛經驗,別再重蹈覆轍。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5日將審查民進黨立委蔡易餘等人所提《會計法》第99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民國95年12月31日以前各機關支用的機要費、特別費,其報支、經辦覈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財務責任均視爲解除,不追究行政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則不罰。

對此,時代力量14日晚間發佈新聞稿表示,有關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將於4月15日審議《會計法》第99條之1修正草案一事,時代力量反對《會計法》修惡的惡例延續。

時代力量指出,2013年5月31日,立法院於會期最後一天深夜偷襲,三讀通過《會計法》第99條之1修正草案,當時的朝野黨團經過密室協商將民代貪污除罪化,對我國民主法治造成嚴重傷害,成爲一個任何事後修法都無法彌補的個案式修法惡例,也被輿論稱爲「顏清標條款」。

時代力量說,所幸這樣的惡法在社會輿論極度反彈之下,兩大黨紛紛道歉,行政院最後提出覆議,立法院在6月13日的臨時會上以110票對0票,推翻5月31日的三讀決議

時代力量強調,時力在2016年進入國會後,就把「國會透明化」、「破除密室協商」作爲重要訴求,其中一個關鍵,就是爲了避免2013年《會計法》修惡這樣個案式、偷渡修法再次發生。

時代力量說明,本次排入財政委員會審議的修法草案,其實在第九屆時就曾提出,而在草案溝通過程中,時代力量本於反對個案式修法的立場,當即表明反對,最終草案未排入委員會討論的議程之中。

時代力量表示,如今這樣的草案再現,並將被排進委員會審議,時代力量深表遺憾,並再次申明不會接受個案式的修法、更不會支持,也請立法院全體委員三思,勿忘2013年《會計法》修惡的慘痛經驗,別再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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