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臺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16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部分條文,未來汽車駕駛人沒有隨身攜帶行照、駕照,不必受罰。
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林明溱表示,小客車駕駛人駕照、行照已電子化,自民國95年起,未帶駕照、行照被列爲「微罪不舉」範圍,不過,考量稽查電子設備尚未完備,仍保留駕駛帶駕照、行照義務。
根據三讀修正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文,汽車駕駛人仍應隨車攜帶駕照、行照,但刪除未帶即罰鍰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
另外也通過行車要系安全帶,未來營業大客車和計程車一樣,駕駛人只要善盡告知義務,乘客若被查到未系安全帶,是處罰乘客,駕駛人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