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一審通過 電動車免徵牌照稅再延3年

▲立法院初審通過,電動車免徵照稅再延3年至107年1月5日。(圖╱示意圖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立法院財政會員今(12)日審查通過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修正案,延長包含電動小客車巴士貨車等以電能動力電動汽車免徵牌照稅的3年租稅優惠,免稅期間至2018年1月5日止。

財政部指出,免徵電動車使用照稅優惠措施自2012年1月5日施行至今,國庫釋出的免稅利益將近新臺幣1,000萬元,平均每年約爲300萬元。過去3年,申請免稅的電動車由319輛成長到574輛,減稅金額也從約200萬元倍增至近400萬元。

財政部報告指出,依據經濟部研議國際新能源車輛發展動向力度,繼續推動使用智慧電動車政策有其必要性,爲賡續扶植國內電動車輛相關產業,鼓勵民衆使用低污染車輛,以建構永續發展環境,將授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對完全以電能爲動力的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之期間,由3年延長爲6年(即自2012年1月6日至2018年1月5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