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用1600萬買愛情!她拿600萬落跑 法院判決大逆轉

臺中一名老翁約定給付小三1600萬元,請對方與他結婚並照顧餘生,未料小三卻拿了600萬元就落跑。(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中一名已婚的蔡姓老翁有一名交往數十年的吳姓小三,蔡翁以支付吳女1600萬元爲條件,雙方約定互許終生,未料吳女收了600萬元就消失,蔡翁氣炸提告要求吳女返還600萬元。一審法院判蔡翁敗訴,經上訴二審結果卻大逆轉,臺中高分院認爲蔡翁與吳女訂婚約時仍已婚,認定約定無效,因此吳女須償還600萬元。

判決書指出,蔡姓老翁主張,吳女自2006年起負責照顧他的生活起居,2016年1月間向吳女表示,若願意與他結婚並照顧他餘生,他將會給付1600萬,吳女允諾後,收下600萬元的支票卻消失無影無蹤。蔡翁認爲吳女故意違背結婚的約定,還改與其他男子同居,決定與對方解除婚約,要求吳女返還先前收下的600萬元。

吳女辯稱,兩人交往10多年,蔡翁所給予的600萬元是單純的贈與,對方從未提及是爲了結婚纔給予,強調結婚僅是蔡翁付款的動機,並非條件或雙方的約定,退一步言,倘若她真與蔡翁約定收錢結婚,那約定好的對價金額爲1600萬元,而非600萬元,蔡翁沒給付全額,又何來撤銷贈與,遑論蔡翁從未催促她屢行結婚約定,認爲要求返還600萬元無理由。

一審臺中地院判決認定,吳女已照顧蔡翁至少10年,並非完全沒履行承諾,蔡翁隨意認定吳女不履行,卻未能舉證,不採信說詞,故判蔡翁敗訴。案經蔡翁上訴二審,臺中高分院指出,蔡翁2016年間給予吳女600萬時仍有配偶,此婚約違反一般道德觀念,應屬無效,贈與契約也連帶無效,最終逆轉判決,判吳女須償還6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