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產老董霸氣贈看護遺產「4650萬」 子女氣炸怒告最終判決大逆轉

老董遺產霸氣贈看護「4650萬」,子女氣炸怒告最終判決大逆轉。(圖:shutterstock/達志)

高雄市一名遊姓傳產董事與其10年看護朱姓女子日久生情,後逐漸發展爲同居情侶關係,朱女期間甚至以「遊太太」對外自稱。遊董2006年罹患肺癌,臥病期間認識看護朱女。後直至遊董病逝,子女驚覺朱女盜走父親存款,因此提告詐欺、僞造文書。一、二審皆判朱女徒刑2年,但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時,認定遊董委請朱女協助處理財產問題時,意識仍然清醒,判朱女無罪。高分檢不服再度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書,子女並不否認父親與看護這段黃昏戀關係,甚至能默認看護以「遊太太」對外自稱。然而,子女卻認爲,看護於父親臥病時意識不清,趁機吞併其18張定存,將4658萬匯入自己帳下;另,農會行員當時先察覺異樣,因此聯繫子女並親自赴院想向董事本人確認,卻發現董事人已經意識不清,全程僅能以微笑、點頭示意。

該名農會行員主張,看護雖有提出約定書,以此證明代理權;農會仍要求看護將4658萬元金額轉回董事帳下,朱女亦隔日照辦。

一、二審時,法官認爲董事處於意識不清之狀態而簽下朱女呈上的約定書,全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經審理,經調查,子女知悉父親將款項轉移看護後,曾請醫師診斷父親意識,此份診斷亦能證明父親是處於意識清醒的狀態下將款項轉移看護。

綜合以上事證,合議庭認定,此案本於「無罪推定」、「罪疑唯輕」之刑訴原則,無法證明朱女犯罪事實,然原審不察,即將被告認爲論罪科刑之判決,尚有違誤,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看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合議庭傳喚律師、農會人員等人,確認農會人員詢問遊是否授權朱女解約定存時,對着農會主任等人微笑、點頭,甚至戴起眼鏡看定存單,未表達拒絕或否定,因此認定遊意識清楚,仍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