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輾死同門師兄再槍決老大 臺南「蝦米」背骨7煞殺人罪起訴
▲涉嫌臺南安平街頭輾殺王姓男子及槍殺安平陳姓「老大」的「蝦米犯罪集團」7人,被檢察官依妨害秩序、槍砲、殺人等罪提起公訴。(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發生於2021年2月16日及2月23日,震驚社會的臺南安平王姓男子街頭被刺殺案及陳姓男子遭槍殺案,臺南地檢察檢察官董詠勝偵查終結,「蝦米」犯罪集團蔡嫌等7人依殺人等罪嫌提起公訴。
起訴資料指出,王姓被害人遭殺害致死部分:涉嫌人蔡男(30歲)、劉男(25歲)、曾男(21歲)、蘇男(26歲)、余男(25歲)、王男(18歲)、徐男(28歲)等7人。
檢方指出,「蝦米」 蔡嫌因與王姓被害人合夥投資權利車生意發生糾紛,心生不滿,即萌生對王姓被害人不利之念頭。蔡嫌得知王姓被害人出現在臺南市安平區1家汽車旅館,即邀集劉、曾、蘇、餘、王、徐等人,分乘黑色馬自達及紅色馬自達自小客車前往該汽車旅館,其中黑色馬自達自小客車上並備有金屬制棍棒至少2支,紅色馬自達自小客車上則備有西瓜刀1把。
於2月16日晚上6時20分許,蔡嫌等7人在該汽車旅館附近路邊埋伏守候王姓被害人,見王姓被害人從汽車旅館走出來往1處網球場停車場方向移動,即從後跟上,2臺車抵達停車場後,車上7人立即即下車,分別以徒手、持金屬制棍棒、持西瓜刀之方式攻擊王姓被害人,王姓被害人雖亦拿出放在身上之刀刃出來迎擊,惟因寡不敵衆,在該處至少已受有遭金屬制棍棒敲擊後腦杓所致之頭後頂部3處撕裂傷、右頂部蜘蛛網膜下腔出血、輕微腦室內出血以及西瓜刀砍傷之左手切割傷等傷勢。
王姓被害人遂徒步逃離該網球場停車場時,發現劉男騎機車搭載黃男經過,便強行攔下該機車並坐上該機車座墊,同時向劉、黃2人表示遭人持刀、槍追殺,希望可以救他等語,慌亂中劉、黃2人未即反應,王姓被害人已催動機車油門搭載坐在後座之劉、黃2人離去。
此時曾、劉、蘇見狀,趕緊進入紅色馬自達自小客車追趕,從該網球場停車場一路追往某餐廳停車場,沿途中曾嫌多次企圖駕車衝撞王姓被害人所騎乘之機車,另蔡嫌等4人亦搭乘黑色馬自達自小客車前往該餐廳停車場,到同日晚上6時30分許,曾嫌駕車在該餐廳停車場從後高速撞擊王姓被害人騎乘之機車,王姓被害人倒地後,曾嫌仍繼續多次駕車衝撞、輾壓王姓被害人,並持西瓜刀下車繼續攻擊王姓被害人,直至其倒地已無力起身。
後因餐廳員工見狀報警,曾嫌即駕車欲駛離現場,於駛出該餐廳停車場時,蔡嫌等4人所搭乘之黑色馬自達自小客車恰巧抵達該處,蔡嫌往停車場方向察看,發現王姓被害人已倒地不起,認這次行動目的已達成,7人即開2臺車輛逃離現場。後來救護人員趕抵現場,將王姓被害人送往成大醫院急救,惟仍於同日晚上7時54分許宣告傷重不治身亡。
經解剖鑑定後,發現王姓被害人受有胸背及左手多處銳器傷(6處刺切傷,2處切割傷,1處穿刺傷),頭頂多處鈍力傷(含3處撕裂傷)及臀與腳部車輛撞擊及輾壓傷,致心、肺、橫膈膜與脾臟刺創出血,顱內輕微出血,右腓骨骨折,造成大量出血與氣血胸因而死亡。
另陳姓被害人遭槍擊致死部分。「蝦米」蔡嫌獲知王姓被害人死亡消息後,又聽聞朋友轉述有人要爲王姓被害人報仇,且除員警外,尚有所謂之江湖人士均在查訪其行蹤,於是到處躲藏,逃亡期間內獲知其住家遭他人前往鬧事,住在該處之母親、妻子、小孩因而擔心受怕,蔡嫌心想其會與王姓被害人發生糾紛乃是陳姓被害人從中作梗,事發後陳姓被害人卻又找人去其住家鬧事,因而心生殺意 。
2021年2月23日下午,蔡嫌駕車在陳姓被害人住處附近多次巡視以找尋機會犯案,到晚上8時56分許,見陳姓被害人住處1樓大門開啓、客廳燈光明亮,研判此時陳姓被害人應在屋內,隨即手持非制式手槍2把、身穿防彈背心進入陳姓被害人住處,見陳姓被害人在1樓客廳,隨即開槍射殺陳姓被害人,致陳姓被害人身中多槍。陳姓被害人身上有7處槍傷入口,因而造成心臟、肺臟、肝臟和腎臟多處槍傷並大量內出血、休克死亡。蔡嫌槍殺陳姓被害人後,在大門留下作案雙槍,向臺南市刑大投案。
檢方認爲王姓被害人部分,被告蔡嫌7人均系犯妨害秩序、殺人罪嫌;陳姓被害人部分,被告蔡嫌系犯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殺人罪嫌,檢方依法將蔡嫌7人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