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在餐廳摔傷誰擔責?法官這樣說→

消費者在餐廳、商場等公共場所不慎摔倒受傷,損失應該由誰承擔?近日,昆明市呈貢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類似案例:王某在呈貢一家餐廳裡吃飯,因地面溼滑,他重重地摔倒,正好撞在餐廳玻璃上,玻璃破裂導致王某受傷。王某出院後,經鑑定構成十級傷殘。最終在法官調解下,餐廳賠償王某各種損失共計11萬元。

王某在一家餐廳用餐時,因地面溼滑不慎摔倒,撞擊到餐廳玻璃,玻璃破裂造成王某腕部受傷。事後,王某被緊急送往醫院治療,住院期間,王某墊付了相關醫療費用。

王某出院後,經鑑定構成十級傷殘。對此,王某認爲,餐廳作爲經營場所的管理者,未能有效保障顧客安全,應當對他受傷承擔責任。

餐廳則認爲,王某摔倒時,地面上並沒有明顯的積水,王某是自己不小心摔倒的,餐廳不應承擔責任。

雙方協商中,餐廳拒絕賠償,無奈之下,王某將餐廳告到呈貢區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用、誤工費及精神損失費等共計20餘萬元。

法院受理後,法官立即對案情進行查證,並組織雙方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法官從雙方當事人的實際出發,向餐廳經營者釋明,如果能夠舉證證明已經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則可以減輕或免除責任。但在本案中,餐廳經營者未能充分證明其在事故發生前,已採取足夠的預防措施(如及時清理地面、設置明顯警示標識等)來避免類似事故的發生,因此,餐廳經營者未完全履行安全保障義務,應對王某的損害承擔主要責任。與此同時,消費者出入公共場所應當注意自身安全,王某對自身損害發生也有過錯。

經法官釋法明理,餐廳經營者認識到了自己的疏忽,表示會以此爲鑑,加強安全管理、排查安全隱患。

最終,雙方調解意見達成一致,由餐廳賠償王某醫療費、誤工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1萬元,並當庭支付完畢。

通過本案的調解,法官在此提醒廣大經營者和管理者,要高度重視經營場所和公共場所的安全管理,切實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加強日常巡查,定期檢查經營區域內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特別是地面溼滑、物品擺放不當等問題,應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隱患;完善警示標識,在可能存在危險的區域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誌,提醒顧客注意安全;員工培訓,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教育和應急處理能力培訓,確保每一位員工都能熟練掌握突發事件的應對方法;購買保險,考慮爲經營場所購買公衆責任險,以減輕可能因意外事故帶來的經濟負擔。消費者也應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在公共場所活動時應注意觀察周圍環境,遵守安全規定。

餐廳是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餐廳經營者要時刻繃緊安全這根弦,爲消費者提供安全舒適的就餐環境。同時,消費者也應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注意自身安全。只有雙方共同努力,才能營造一個安全、和諧的消費環境。

開屏新聞記者 柏立誠

一審 孫琴霞

責任編輯 何丹 陳潔

責任校對 易科彥

主編 嚴雲

終審 編委 李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