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淺談《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辦法(試行)》主要亮點

作者|張峰振

責編|薛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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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更好發揮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功能,健全完善國有資產報告制度,支持和推動市政基礎設施領域設備更新,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共同制定的《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2024年9月1日正式實施。《辦法》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明確制定目的和規範依據,就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原則、配置管理、維護和使用管理、處置管理、基礎管理、信息化管理、資產報告、監督檢查等作了全面規定,爲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提供製度支撐和法治保障。

明確管理範圍和原則,提升資產利用效能。《辦法》第三條規定了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的涵義及類型。所謂市政基礎設施資產,是指爲滿足城鎮居民生活需要和公共服務需求而控制的、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工程設施等資產。該定義不僅着眼於市政基礎設施資產對於當下需求的滿足功能,也強調其對城市可持續發展的促進作用。市政基礎設施資產按照功能及特徵分爲八類,包括交通設施、供排水設施、能源設施、環衛設施、園林綠化設施、綜合類設施、信息通信設施、其他市政設施。《辦法》首次將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細緻分類,不僅便於各類設施的精細化管理,還與國家推動“智慧城市”“數字政府”建設的戰略緊密契合。針對市政基礎設施資產建設與管理分離、重建設輕管理維護等現象,《辦法》第九條規定,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應當遵循統籌協調、權責一致、規範覈算、全面報告的原則。合理劃分主管部門和管護單位職責邊界,對加強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統籌協調,堅持建管並重,強化資產管理意識,維護市政基礎設施資產安全、完整,具有重要意義。構建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管護單位分級管理、權責一致的監督管理機制,堅持“誰管護、誰負責”的原則,有利於推動市政基礎設施資產合理配置、科學管護、規範處置。《辦法》第十條規定了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銜接制度,明確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推進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有效銜接,將市政基礎設施資產存量情況、養護維修情況以及績效情況等作爲項目建設維護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主管部門、管護單位應當加強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的有效盤活和高效利用。該規定旨在通過預算管理,改善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狀況,提升市政基礎設施資產利用效能。

完善資產配置制度,科學合理配置資產。《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了市政基礎設施資產配置的基本要求、考量因素和價值理念。依照《中共中央關於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的意見》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審議國務院關於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開展國有資產監督時,應重點審議國有資本服務國家戰略目標,提供公共服務、發展重要前瞻性戰略性產業、保護生態環境、支撐科技進步、保障國家安全等情況;國有資本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等國有資產處置以及國有資產收益分配情況;推進綠色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情況等。《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規定,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應當根據依法履行職能和事業發展的需要,結合資產存量、資產配置標準、績效目標和財政承受能力配置資產。因此,《辦法》規定,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發展規劃、城市需求,結合財政承受能力,堅持綠色環保、節能高效、可持續發展理念,科學配置市政基礎設施資產。一段時間以來,有的地方政府脫離需求、不計成本、盲目舉債上馬大型基礎設施資產建設項目,致使出現部分市政基礎設施資產利用率低、公共資金使用不當、個別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加劇等一系列問題。《辦法》的上述規定爲市政基礎設施資產配置確立了原則和依據。爲落實這一要求,《辦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政府投資建設的市政基礎設施資產應當依法嚴格履行基本建設審批程序,落實資金來源,加強預算約束,防範政府債務風險。嚴禁爲沒有收益或收益不足的市政基礎設施資產違法違規舉債,不得增加隱性債務。這有利於遏制地方政府盲目舉債上馬基建項目的衝動,防範和化解政府債務風險,促進投資驅動型經濟發展模式向創新驅動型發展模式轉型,實現綠色環保、節能高效、可持續發展。

適應數字政府建設,促進資產管理信息化。加強數字政府建設是建設網絡強國、數字中國的基礎性和先導性工程,是創新政府治理理念和方式、形成數字治理新格局、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管護單位應當按照資產管理信息化要求,利用數字化、可視化、智能化信息技術,對市政基礎設施資產實施動態管理,有條件的地區可以結合地理信息地圖實施管理。近年來,國家和地方政府大力推動智慧城市建設,強調要加快推動城市建築、道路橋樑、園林綠地、地下管廊、水利水務、燃氣熱力、環境衛生等公共設施數字化改造、智能化運營,統籌部署城市智能感知終端。推動綜合能源服務與智慧社區、智慧園區、智慧樓宇等用能場景深度耦合,利用數字技術提升綜合能源服務綠色低碳效益,全方位增強城市數字化轉型支撐。《辦法》規定,市政基礎設施資產信息卡是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登記入賬的基礎。財政部等部門要制定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信息數據規範,依託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發佈市政基礎設施資產信息卡基本格式。管護單位應當及時更新,確保市政基礎設施資產信息卡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的信息化,不僅可以幫助管理者更加精確地瞭解資產分佈,還可以掌握資產的實時狀態,方便監控和及時維護。這爲未來智慧城市的深度發展提供技術基礎,有利於推動城市向智能化、精細化方向發展。

堅持問題導向,完善國有資產報告制度。《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情況是國有資產報告的組成部分,應當納入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年度報告。《中共中央關於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的意見》提出的基本原則之一,是堅持問題導向,從制度建設和技術創新入手,着力解決國有資產底數不夠清楚、管理不夠公開透明、人大監督所需信息不夠充分和監督不夠有力等突出問題。《辦法》將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情況納入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年度報告,正是落實上述原則的體現。《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了市政基礎設施資產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市政基礎設施資產基本情況,資產相關管理制度建立和實施情況,資產形成、管理養護、使用、處置和收益情況,以及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第四十二條規定,主管部門、管護單位應當按照本級政府統一部署,組織落實本級人大常委會對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審議意見的整改工作,報告整改情況。《辦法》規定的市政基礎設施資產報告制度,對於增加市政基礎設施資產管理公開透明度、提升資產管理公信力,對於鞏固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管好人民共同財富、加強人大依法履職等,具有重要意義。

(作者單位:江蘇師範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