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三方面優化續貸政策:符合條件可不因續貸單獨下調風險分類
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李願 北京報道
9月24日晚間,金融監管總局發佈《關於做好續貸工作 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的通知》(下稱《通知》),以進一步做好續貸工作,切實提升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質量。
早在2014年7月,原銀監會曾發佈過《關於完善和創新小微企業貸款服務 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的通知》,俗稱“36號文”,此次《通知》發佈後,該文件廢止。
“‘36號文’明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貸款到期後仍有融資需求的,可以申請續貸。也就是說,小微企業貸款到期無須償還本金即可接續融資,該業務也被稱爲‘無還本續貸’。應該說,該政策是深受小微企業歡迎的,在推動小微企業融資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9月24日,金融監管總局局長李雲澤在國新辦發佈會上表示。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爲進一步提高中小微企業續貸業務的可得性和便利性,緩解其融資壓力,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金融監管總局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續貸政策作出優化調整。
此次《通知》主要從三方面對續貸政策進行了優化:一是將續貸對象由原來的部分小微企業擴展至所有小微企業;二是將續貸政策階段性擴大到中型企業,期限暫定爲三年;三是調整風險分類標準,對依法合規、持續經營、信用良好企業的貸款辦理續期,不因續貸單獨下調風險分類。
今年8月,金融監管總局在答覆有關人大代表建議的答覆中披露,截至2024年5月末,小微企業無還本續貸餘額5.6萬億元,同比增長25.6%。
擴大支持範圍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業內人士瞭解到,“無還本續貸”政策在縮短小微企業貸款週轉時間,提高續貸效率,降低資金“過橋”成本等方面起了非常積極的作用。此次,《通知》出臺旨在進一步提高中小微企業續貸業務的可得性和便利性,緩解其融資壓力。
《通知》第一條明確,可以辦理續期的貸款產品包括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和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及農戶經營性貸款等,而“36號文”僅限於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第七條則提出階段性拓展適用對象,即對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業流動資金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根據自身風險管控水平和信貸管理制度,比照小微企業續貸相關要求提供續貸支持。
“過去小微企業要符合特定的標準,纔有資格去申請續貸,但是這次實際上所有小微企業都有資格去申請續貸,有準入資格,但是在申請續貸以後,銀行要根據自己內部的風控條件自主審批確定是否給予續貸。”一位業內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
上述業內人士進一步表示,將續貸政策階段性擴大到中型企業,主要是考慮到在當前的宏觀經濟壓力比較大的情況下,有的中型企業也存在一些接續融資方面的需求,要做好金融對這些企業的支持,能夠促進它們更好地發展經營。
據瞭解,上述政策落實後,對商業銀行風險把控能力的要求進一步提高,考驗其授信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通知》要求,對貸款到期後仍有融資需求,又臨時存在資金困難的債務人,在貸款到期前經其主動申請,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可以提前開展貸款調查和評審,經審覈合格後辦理續貸。銀行業金融機構同意續貸的,應當在原貸款到期前與小微企業簽訂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擔保的簽訂新的擔保合同,落實借款條件,通過新發放貸款結清已有貸款等形式,允許小微企業繼續使用貸款資金。
同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小微企業生產經營特點、風險狀況和償付能力等因素,優化貸款服務模式,合理設置貸款期限,豐富還款結息方式,擴大信貸資金覆蓋面。持續開發續貸產品,完善續貸產品功能,並建立健全相關管理機制。
符合條件不因續貸單獨下調風險分類
“《通知》最大的亮點,是商業銀行可以合理確定續期貸款風險分類,不因續貸單獨下調風險分類,對於相關企業來說,信用不受影響,還可以繼續在其他銀行貸款。”一位業內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這也是續貸政策可以理解爲特殊的“借新還舊”的關鍵之處。
《通知》第三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續貸的,應當按照金融資產風險分類的原則和標準,考慮借款人的履約能力、擔保等因素,確定續期貸款的風險分類。原貸款爲正常類,且借款人符合相關條件的,不因續貸單獨下調風險分類,可以歸爲正常類:依法合規經營;生產經營正常,具有持續經營能力;信用狀況良好,還款意願強,沒有挪用貸款資金、欠息和逃廢債等不良行爲;符合發放貸款標準;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求的其他條件。
事實上,“36號文”也提到科學準確進行貸款風險分類,符合正常類標準的,應當劃爲正常類,但未列出正常類標準的具體含義。
“對不符合本條前款規定的續期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借款人償債能力等因素開展風險分類,真實、準確反映金融資產質量。”《通知》同時明確。
上述業內人士表示,這意味着商業銀行通過續貸來掩蓋信貸資產質量的空間幾乎沒有,需要真實、準確反映金融資產質量,而且當前是嚴監管環境,監管“長牙帶刺”、有棱有角,如果觸碰了這個底線,就會受到監管嚴厲處罰。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金融監管總局官網也看到,近期發佈的多個罰單顯示,有商業銀行因違規辦理續貸掩蓋不良資產等受到處罰。
《通知》還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按照風險爲本的原則,制定續貸管理制度,建立業務操作流程,明確客戶准入和業務授權標準,合理設計和完善借款合同與擔保合同等配套文件。應當多渠道掌握小微企業經營情況和續貸資產相關信息,防止小微企業利用續貸隱瞞真實經營與財務狀況或者短貸長用、改變貸款用途。切實加大對續貸貸款的貸後管理力度,及時做好風險評估和風險預警。加強對續貸業務的內部控制,在信貸系統中單獨標識續貸貸款,建立對續貸業務的監測分析機制,防止通過續貸人爲操縱貸款風險分類,掩蓋貸款的真實風險狀況。
並提到,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貸款盡職免責機制,完善內部制度,規範工作流程,並將不良容忍與績效考覈、盡職免責有機結合,切實爲信貸人員鬆綁減負,有效保護信貸人員的積極性,真正實現“應免盡免”。“《通知》還是希望銀行自己要去制定比較完善的盡職免責制度,要建立體制機制,越詳細越好。銀行把免責的情形說得越具體越好,信貸人員在做業務的時候能有一個明確的方向。”上述業內人士解讀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