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險業內控查覈範本更新 強化會計師查覈效能

金管會爲提升保險業內控制度查覈效能,宣佈近日已同意會基會所報新版「會計師辦理保險業內控制度查覈作業範例」,針對近期保險業裁罰案較多的「個資保護」及「股權利益衝突」等2項主要缺失,納入會計師查覈項目執行程序,回溯自今年元旦起適用。

金管會表示,保險法2001年增訂內稽內控制度實施辦法規定保險業年度財報由會計師辦理查覈簽證時,應委託該會計師辦理內控制度查覈。經壽險公會產險公會組成工作小組研商、委託會基會審查,於2003年公佈保險業會計師內控查覈報告範例。

由於上述範例發佈迄今已逾17年,考量現行保險相關法令規範及審計準則公報已有大幅異動,且保險業業務經營日趨複雜,金管會去年初啓動檢討會計師查覈保險業內控制度範例,並援例由產、壽險公會完成範例草案後,委託會基會組成審查小組審查。

金管會指出,近日已同意會基會函報範例,並自會計師出具2021年內控查覈報告時適用,會計師今年起執行內控查覈應依本範例項目辦理。此次更新範例提升保險業內稽自評功能、強化會計師查覈有效性,並納入各類控制作業處理程序,完備查覈範圍

金管會表示,新範本以金管會現行對內控制度的判斷項目作爲基本架構,參考相關法令規定,將內控制度有效性地判斷參考項目逐項列示,以利保險業內部人員及會計師逐一進行評估及查覈,以提升保險業內稽功能,並強化會計師對內控有效性地查覈工作。

再者,新範本依保險業內稽內控制度實施辦法規定,將應包括的控制作業處理程序均予納入查覈範圍,並納入金管會檢查局金檢報告的相關控制程序,及就保險業裁罰案較多的「個資保護」及「股權利益衝突」等2項主要檢查缺失,納入查覈項目及執行程序。